2019年诸暨市贫困及困难家庭大学生助学办法

2019-04-17 11: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一、助学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校新生:

1.户籍在本市;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在高中学习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符合1-9类贫困家庭子女。(1.低保户对象 2.低保边缘户对象 3.因病致贫对象(民政发证) 4.革命烈士子女 5.困难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学生 6.特困职工子女 7.因灾因病困难户子女 8.困难单亲家庭子女 9.其他困难家庭子女且成绩优异)

4.通过招生计划正常录取的。

二、申请资料

1.《诸暨市贫困及困难家庭子女大学助学申请表》二份;

2.资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资助类别相对应的证件(其中:1类、2类须提供市民政局颁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或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类须提供因病致贫(民政发证)复印件一份;5类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一份;6类须提供诸暨市总工会颁发的职工证(或者认定文件)复印件一份;4类-9类还须通过民政部门出具《诸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报告》,此项工作由关工委连同民政部门于6月底七月初完成。)

三、资助主体单位和资助标准

1类、2类:资助的主体单位为慈善总会和人民教育基金会。

资助标准为慈善总会每学年5000元,人民教育基金会一次性5000元(其中已享受困境儿童资助的申请对象只享受人民教育基金会的资助)。

3:资助的主体单位为慈善总会。资助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

4类:资助的主体单位由关工委和民政协商决定

5类、资助主体单位为残联。资助标准第一年3000元,第二年起至毕业每年2000元。

6、资助的主体单位为总工会。按照认定等级补助。

7-9的资助主体单位为关工委、团市委、妇联;资助标准由各资助单位根据本年度可资助总额和学生数另行决定。

四、资助程序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由对应的学校、村(社区)签字盖章。学校应于6月5日前将申请表(纸质)、汇总表(电子稿)上交教体局。

2.教体局初审,核准受助学生条件。

3.教体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助学对象分类,并送至相对应的资助单位。6月20日前将4-9类对象分流至关工委。

4.六月底关工委分乡镇下发待核实的申请对象名单(4-9类)及申请表原件,由乡镇民政部门分头核实申请助学学生的家庭贫困情况,并出具《诸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报告》(须有月人均收入核定数)。

5.关工委于7月15日前根据民政出具的家庭经济核对报告确定助学对象。申请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且申报对象家庭成员名下3年内未购买高于12万元的家庭生活用机动车,拥有住房不超过2套,家庭金融性财产不高于本市同期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可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受助对象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与相对应的资助主体单位及时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由各单位审查核实后确定受助对象,举行助学仪式,发放助学金。

五、其他事项

1.1-3类申请对象只要符合助学条件,全数可以得到资助。而4-9类的申请对象因出资方结对有一定条件,而且资助金额有限,会在申请对象核实后作出筛选,不能保证所有的申请人都能得到资助。

2.4-9类申请对象的申请表中四个部门的负责人签字及公章必须完整。

3.未尽事宜请与以下单位联系。

助学主体单位地址:

市慈善总会:暨阳街道暨东路70号报业大楼11楼,电话:87108916

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暨阳街道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10楼,电话:89078272

市关工委:暨阳街道东二路37号老干部局三楼,电话:87014536

团 市 委:暨阳街道高湖路61号,电话:87220130

市总工会:暨阳街道建设大厦三楼,电话:87012674

市 妇 联:暨阳街道东一路档案大楼13楼,电话:87016864

市 残 联:暨阳街道环城东路978号,电话:87220762

                    

 诸暨市贫困家庭子女大学资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