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31 16: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政府城区机动车停车智能化收费扩面工作协调会议精神,2019年5月2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关于要求核定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智能化收费标准的报告》,拟在前期道路停车试点基础上扩大城区道路停车收费区域,并提出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浙江省价格条例》;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四)《浙江省定价目录》;

(五)《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

(六)《诸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诸发改价〔2013〕22号)。

三、起草过程

(一)开展成本调查。市发展改革局对诸暨日报有限公司(城区道路停车具体执收单位)2018年4月-2019年3月开展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成本调查。

(二)拟定收费标准。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通过调查听取相关意见,完善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政策,拟定城区道路停车收费调整方案。

(三)公开征求意见。5月24日至5月30日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四)合法性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对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逐一作出审查确定。

四、主要内容

我市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政策为:

(一)收费区域: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建设等部门根据我市城市管理和治堵工作等实际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由权限部门按规定统一划定并编号,收费前将具体收费区域(路段)和道路停车泊位数抄告市发改局。未经权限部门批准,其它道路停车一律实行免费停放。

(二)收费时段: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时间8:00-20:00,其余时间免费停放。

(三)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

(四)收费标准: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的,按3元/辆·次标准收取;以后停放时间每增加1小时按2元/辆·次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依次类推。

(五)计费办法: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区别车型大小,以停放次数、时间等为单位,并按车辆实际占用车位数(以地磁识别为准)计费。

(六)优惠政策: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及电力事故抢修车等按规定免收停车费。

(七)其他相关规定: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执收单位应在收费路段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收取停车服务费时明确告知车主收费路段和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明确执行日期

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收费系统调试完成后)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朱建洪,联系电话:8701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