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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4月份新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来源: 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19- 06- 25 15: 29 浏览次数:

来源: 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19- 06- 25 15: 29

ID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发布时间

立案时间

8102611

(2019)浙0681执1267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018)浙0681民初9805号

(2018)浙0681民初9805号

绍兴诸暨法院

浙江晟鑫能源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0

20190131

8103882

(2017)浙01执799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0430281.92元

(2015)浙杭商初字第00059号

杭州中院

诸暨市东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0

20170921

8104645

(2018)浙0104执1867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2016)浙0104民初3965号

(2016)浙0104民初3965号

杭州江干法院

海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1

20180419

8104694

(2018)浙0726执4936号

浦江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8)浙0726民初1446号

(2018)浙0726民初1446号

金华浦江法院

诸暨市璐颖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1

20181102

8104873

(2019)浙0681执1024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一、被告浙江伟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傅立峰货款117024元,定于2018年11月5日前付清,并应支付该款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利息损失与货款同时付清;

(2018)浙0681民初16892号

绍兴诸暨法院

浙江伟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1

20190124

8104874

(2019)浙0681执894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一、被告浙江伟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赵苗军货款525466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018)浙0681民初1510号

绍兴诸暨法院

浙江伟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1

20190122

8105131

(2019)浙0681执1242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于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13日工资12728元款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

浙诸暨劳人仲案(2018)963号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鑫鼎盛实业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1

20190131

8105132

(2019)浙0681执1054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一、原告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9日签订的《诸暨市嘉悦广场建安工程补充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浙江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计人民币800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5年4月21日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损失;被告浙江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退还的保证金3000000元从交付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损失共计人民币356054.79元,款均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浙江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计人民币4725534.5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浙江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停工、窝工损失费计人民币1462877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五、驳回原告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8)浙06民终3548号

绍兴中院

浙江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1

20190125

8120993

(2018)浙0681执8646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支付工程款300300元及相应利息,受理费5805元

(2018)浙0681民初8215号

绍兴诸暨法院

浙江艾瑞克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06

20181031

8121383

(2019)浙0102执2号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人民币410707.45元,承担申请执行费6060.61元

(2018)浙0102民初4527号

杭州上城法院

诸暨市顺峰机械厂

全部未履行

20190306

20190102

8122472

(2019)浙1024执127号

仙居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浙江新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分期支付尚欠原告上海允沛装饰有限公司的工程应付款项300000元,其中第一期于2017年9月1日前支付150000元,剩余150000元于2018年2月16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浙江新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上海允沛装饰有限公司可就被告未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按月利率1.5%自2017年9月1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2017)浙1024民初1606号

台州仙居法院

浙江新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07

20190115

8123352

(2018)浙0602执5842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要求履行金额3000000元

(2017)浙0602民初5539号

绍兴越城区法院

诸暨市百泰化纤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07

20181105

8123353

(2019)沪0120执1322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货款483,398元;

二、以483,398元为本金,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迟延履行金;

四、公告费690元。

(2018)沪0120民初13038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07

20190219

8123863

(2018)浙0602执5842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要求履行金额3000000元

(2017)浙0602民初5539号

绍兴越城区法院

浙江旌路化纤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07

20181105

8124072

(2017)浙0103执3824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应履行金额:23779813.57元

(2016)浙0103民初7224号

杭州下城法院

越美集团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08

20170816

8124073

(2017)浙0103执3824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应履行金额:23779813.57元

(2016)浙0103民初7224号

杭州下城法院

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08

20170816

8110365

(2019)浙0104执400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判决书申请标的人民币2184971.93元

(2017)浙0104民初6421号

杭州江干法院

浙江顺安预制件制造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6

20190118

8111124

(2014)佛城法执字第2092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童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清偿贷款本金3072902.80元及利息(暂计至2013年9月10日的利息为21510.33元,自2013年9月1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对被告章巍峰、王晓燕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61号西子大厦1904室房地产【编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9680836号】就本案债权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对被告佛山市童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存放在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奇槎村东丫头工业区13号仓库的不锈钢带在最高额担保本金余额8000000元范围内就本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浙江友谊特种钢有限公司、童丽芳、杨日莹、章巍峰、王晓燕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315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6555元,由被告佛山市童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浙江友谊特种钢有限公司、童丽芳、杨日莹、章巍峰、王晓燕对该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费原告已预交,且同意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被告应在履行上述支付义务时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2013)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401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友谊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6

20140710

8112082

(2019)浙0681执1279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一、被告浙江伟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王建华工程款208220元,定于2018年11月30日前付清,并应支付该款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利息损失与货款同时付清;

二、被告李高伟对被告浙江伟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协议确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2018)浙0681民初18061号

绍兴诸暨法院

浙江伟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7

20190201

8112084

(2019)浙0681执1283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一、被告浙江伟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毛文火货款223423元,定于2018年11月30日前付清,并应支付该款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利息损失与货款同时付清;

二、被告李高伟对被告浙江伟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协议确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2018)浙0681民初18884号

绍兴诸暨法院

浙江伟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7

20190201

8113666

(2018)浙0681执8123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018)浙0681民初3867号

(2018)浙0681民初3867号

绍兴诸暨法院

诸暨市奥燕服装厂

全部未履行

20190228

20181015

8114296

(2018)浙0681执8416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支付申请人李曼曼工资8000元。

浙诸暨劳人仲案(2018)495号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诸暨凯发家居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8

20181023

8105133

(2019)浙0681执1028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告诸暨市城北德均小店应支付原告诸暨浣纱坊酒业有限公司酒款计706211.2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018)浙0681民初51号

绍兴诸暨法院

诸暨市城北德均小店

全部未履行

20190221

20190124

8105136

(2019)浙0681执1091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支付申请人刘林工资2400元

浙诸暨劳人仲案(2019)78号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诸暨市浩英纺织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1

20190128

8105137

(2019)浙0681执1092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支付许祖阳工资4000元

浙诸暨劳人仲案(2019)79号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诸暨市浩英纺织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1

20190128

8105139

(2019)浙0681执843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一、被告诸暨市浣东街道丁严王居民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返还原告王少华“烟冲洞”押金计人民币2万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018)浙0681民初9774号

绍兴诸暨法院

诸暨市浣东街道丁严王居民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全部未履行

20190221

20190121

8105140

(2019)浙0681执1215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一、被告王宝信、陈丽娜、诸暨市精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归还原告周国军借款本金542976元及积欠的利息57666元,并支付542976元自2017年8月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款定于2019年1月25日前付清;

二、被告王宝信、陈丽娜共同归还原告周国军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8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款定于2019年1月25日前付清;被告诸暨市精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浙0681民初13952号

绍兴诸暨法院

诸暨市精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1

20190130

8105960

(2019)赣1029执155号

东乡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8)赣1029民撤1号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1

20190116

8118339

(2019)浙0104执75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诸暨欧赛尔袜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4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诸暨欧赛尔袜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利息人民币261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诸暨欧赛尔袜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按照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8.55%标准计算的罚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诸暨欧赛尔袜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复利人民币18807.95元(复利暂计至2018年5月21日,此后按年利率8.55%标准计算至利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五、被告诸暨市大唐出色袜业制造厂、朱其霞、曾小燕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8)浙0104民初4831号

杭州江干法院

诸暨市大唐出色袜业制造厂

全部未履行

20190304

20190104

8118341

(2019)浙0104执75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诸暨欧赛尔袜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4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诸暨欧赛尔袜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利息人民币261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诸暨欧赛尔袜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按照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8.55%标准计算的罚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诸暨欧赛尔袜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复利人民币18807.95元(复利暂计至2018年5月21日,此后按年利率8.55%标准计算至利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五、被告诸暨市大唐出色袜业制造厂、朱其霞、曾小燕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8)浙0104民初4831号

杭州江干法院

诸暨欧赛尔袜业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04

20190104

8118342

(2019)浙0104执74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诸暨市大唐出色袜业制造厂应归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78万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387229.5元、罚息人民币37705.5元、复利人民币29560.36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8日,此后利息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诸暨市出色袜业有限公司、诸暨欧赛尔袜业有限公司、朱其霞、曾小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8)浙0104民初7384号

杭州江干法院

诸暨市出色袜业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04

20190104

8118343

(2019)浙0104执74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诸暨市大唐出色袜业制造厂应归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78万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387229.5元、罚息人民币37705.5元、复利人民币29560.36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8日,此后利息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诸暨市出色袜业有限公司、诸暨欧赛尔袜业有限公司、朱其霞、曾小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8)浙0104民初7384号

杭州江干法院

诸暨欧赛尔袜业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04

20190104

8118344

(2019)浙0104执74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诸暨市大唐出色袜业制造厂应归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78万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387229.5元、罚息人民币37705.5元、复利人民币29560.36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8日,此后利息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诸暨市出色袜业有限公司、诸暨欧赛尔袜业有限公司、朱其霞、曾小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8)浙0104民初7384号

杭州江干法院

诸暨市大唐出色袜业制造厂

全部未履行

20190304

20190104

8120694

(2019)浙0781执189号

兰溪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支付人民币423006元及利息。

(2018)浙0781民初3303号

金华兰溪法院

诸暨市甘雨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06

20190110

8124163

(2018)浙0103执3050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一、浙江美邦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本金15000000元、利息382170.66元、复利3650.74元(暂算至2016年6月16日,此后利息、复利按编号903002015企贷字00373号《温州银行非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杭州永翔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165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陈立峰、王玲对上述第一项杭州永翔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15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浙0103民初4282号

杭州下城法院

浙江美邦纺织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08

20180906

8124164

(2018)浙0103执3050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一、浙江美邦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本金15000000元、利息382170.66元、复利3650.74元(暂算至2016年6月16日,此后利息、复利按编号903002015企贷字00373号《温州银行非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杭州永翔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165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陈立峰、王玲对上述第一项杭州永翔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15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浙0103民初4282号

杭州下城法院

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08

20180906

8098292

(2018)浙0681执6707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1885元

(2018)浙0681民特319号

绍兴诸暨法院

绍兴福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15

20180823

8098293

(2018)浙0681执6490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6600元

(2018)浙0681民特322号

绍兴诸暨法院

绍兴福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15

20180816

8098294

(2018)浙0681执7022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3840元

(2018)浙0681民特320号

绍兴诸暨法院

绍兴福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15

20180905

8098343

(2018)浙0681执8698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浙0681民初10577号

绍兴诸暨法院

诸暨市海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15

20181101

8127676

(2018)浙0523执3145号

安吉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一、被告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建卫误工费、

营养费、伤残补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0万元,于2018年9

月30日前付清;

二、原告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50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该款

原告已先行垫付,故由被告于2018年9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

告。

(2018)浙0523民初3980号

湖州安吉法院

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12

20181010

8127889

(2018)浙0681执5835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355180.5元

(2018)浙0681民初2832号

绍兴诸暨法院

诸暨世纪金源投资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12

20180716

8127890

(2018)浙0681执5213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346019元

(2017)浙0681民初15742号

绍兴诸暨法院

诸暨世纪金源投资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12

20180606

8127894

(2018)浙0681执5841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383720元

(2018)浙0681民初2830号

绍兴诸暨法院

诸暨世纪金源投资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12

20180716

8127895

(2018)浙0681执5840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383720元

(2018)浙0681民初2831号

绍兴诸暨法院

诸暨世纪金源投资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12

20180716

8128000

(2018)浙0681执7825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330000元

(2018)浙0681民初1764号

绍兴诸暨法院

诸暨世纪金源投资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12

20180930

8128102

(2019)浙0681执1626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告浙江伟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周韬货款计人民币5977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款定于2018年10月15日前付清。

(2018)浙0681民初11611号

绍兴诸暨法院

浙江伟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12

20190219

8128103

(2019)浙0681执1784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告诸暨市精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诸暨市博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尚欠货款791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018)浙0681民初19070号

绍兴诸暨法院

诸暨市精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12

20190222

8128104

(2019)浙0681执1782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告诸暨市精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诸暨市精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尚欠货款4409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018)浙0681民初19069号

绍兴诸暨法院

诸暨市精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12

20190222

8128119

(2019)浙0681执1750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一、被告赵七英、张洪浩共同支付原告章功胜欠款59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诸暨市浩英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浙0681民初16861号

绍兴诸暨法院

诸暨市浩英纺织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12

20190221

8107209

(2018)浙0681执恢1837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3470元

诸劳人仲案字[2017]第1202号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诸暨市力天电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5

20180928

8107237

(2018)浙0681执8729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8345元

(2018)浙0681民初10576号

绍兴诸暨法院

诸暨市海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5

20181101

8107332

(2018)浙0681执恢1836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1405元

诸劳人仲案字[2017]第1201号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诸暨市力天电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5

20180928

8108843

(2018)苏0682执4737号

如皋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苏商初字第26号

(2014)苏商初字第26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5

20181009

8109724

(2018)浙0103执2764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人民币10837777.77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相应的迟延履行金。

2、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人民币11145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8238元。

(2017)浙0103民初155号

杭州下城法院

浙江诸暨怀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6

20180810

8109725

(2018)浙0103执2764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人民币10837777.77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相应的迟延履行金。

2、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人民币11145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8238元。

(2017)浙0103民初155号

杭州下城法院

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6

20180810

8109727

(2018)浙0103执2764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人民币10837777.77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相应的迟延履行金。

2、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人民币11145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8238元。

(2017)浙0103民初155号

杭州下城法院

浙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26

20180810

8100056

(2018)沪0114执6855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浙江可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毓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价款300,000元;

  二、被告浙江可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毓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38元减半收取3,069元,财产保全费2,132元合计诉讼费5,201元,由被告负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2018)沪0114民初10776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浙江可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18

20181206

8101390

(2017)浙0103执4231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应履行金额:13171775.41元

(2016)浙0103民初272号

杭州下城法院

诸暨市大唐振宇针织厂

全部未履行

20190219

20170913

8101391

(2017)浙0103执4231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应履行金额:13171775.41元

(2016)浙0103民初272号

杭州下城法院

诸暨市广利来工贸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219

20170913

8128515

(2018)浙0681执8803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归还借款1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代理费1万元,受理费17906元

(2017)浙0681民初2785号

绍兴诸暨法院

浙江迪生实业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12

20181105

8129897

(2018)浙1122执2523号

缙云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未履行344308元。

(2018)浙1122民初3052号

丽水缙云法院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13

20180920

8130080

(2018)沪0112执9575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详见判决书主文

(2018)沪0112民初22013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20190313

20181015

8132581

(2018)浙0681执8616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016)浙0681民初5190号

(2016)浙0681民初5190号

绍兴诸暨法院

诸暨市晓帆冲压件厂

全部未履行

20190314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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