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9-09-02 14: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作用,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侯少华违规套取公款用于宴请、赠礼等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侯少华指使他人通过伪造报销清单、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单位现金用于违规公务宴请、赠礼等。此外,侯少华还存在贪污公款、收受他人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市纪委市监委给予侯少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山下湖镇赐绯庙村原党支部书记章永新等人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个人体检费用问题。2013年9月,章永新与时任村两委干部钱华祥、钱迎春、石国友、石伟明、何伟平等人到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均由村集体资金支付。2018年12月,中共山下湖镇委员会给予上述人员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纪所得。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时刻反躬自省,进一步规范行为、形成习惯,做讲规矩、守纪律的明白人。各级党组织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真正做到管在平常、严在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经常性工作持续稳步推进,聚焦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礼卡、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违规使用公车和办公用房等具体问题,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中共诸暨市纪委   诸暨市监委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