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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图书馆预约场地使用须知

发布日期:2020-10-28 16:06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1.诸暨市图书馆的预约场地包括报告厅、14家浣江书房 仅供全市各单位或团体开展公益性阅  读推广活动使用, 不得开展其他任何性质的活动。

2.借用单位或团体须对活动性质、内容严格审核, 严禁 在预约场地传播有违背意识形态相关规定的言论。

3.借用单位或团体需提前七天(具体时间以系统设置为                        0575-85282850,并上传经所在单位、团体审核加盖公章的 《图书馆场馆预约申请》, 预约申请时填写的活动描述应与 实际内容相一致。柯桥区图书馆在收到申请三个工作日内给 予回复。

4.活动场地由借用单位自行布置,除场馆已有设备外, 其他活动期间所需设备由借用单位自行准备。现场不得随意 悬挂、张贴宣传用品; 活动须在预约时间内结束; 活动结束 后及时即刻清理活动现场、恢复场内桌椅、设施的原有摆放 状态, 在经图书馆现场管理人员检查认可后方能离开。活动 过程中如有损坏图书馆设施、设备的情况, 借用单位须承担 维修或赔偿责任。

5.借用单位应自觉遵守《诸暨市图书馆场馆使用管理办 法》, 爱护环境卫生, 不携带食物、饮料(纯净水除外)进 场。活动现场秩序及安全由借用单位自行负责。


6.场地预约后如需取消, 应至少提前一天登录预约系统 或拨打电话: 15857503976 申请撤销 在未申请撤销的 情况下超过预约时间半小时未到场使用, 图书馆将取消该次 预约,并对预约单位记录违规 1 次。

7.在场地使用过程中, 如出现擅自移动图书馆公共设施 设备、未经允许张贴悬挂宣传用品、在场内布置茶歇、带入 饮料(纯净水除外)、未及时清理还原活动现场的借用单位, 将被记录违规 1 次。

8.有违规记录达 3 次的借用单位, 图书馆将限制其预约 使用权。凡因违规致预约使用受限的单位, 须向图书馆提交 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并在完全处理遗留问题后, 方可 恢复相关权限。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诸暨市图书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