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办法
2020-11-0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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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和乡
各行政村:
为确保我乡1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次建成、长效使用、持续发挥效用,切实改善农村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村发〔2015〕511号)和诸暨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6]56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