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办事指南

2020-11-05 15: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一、申请主体

本服务指南适用对象为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条件

(一)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

1.建设项目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它技术要求;

2.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防汛抢险、堤(岸)防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3.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符合相应的技术规定;

5.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已落实替代水域工程、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已承诺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二)占用水域审批

1.建设项目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它技术要求;

2.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防汛抢险、堤(岸)防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3.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符合相应的技术规定;

5.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已落实替代水域工程、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已承诺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划;

2.符合水功能区划和管理要求,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3.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已有第三者承诺书或协议、纪要等其他相关文件。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

1.项目法人要求渉河涉堤审批的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研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报告批复);

3.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4.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5.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

6.专家组意见。

(二)占用水域审批

1.项目法人要求占用水域审批的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研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报告批复);

3.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4.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5.根据办理事项,提供相应办事材料:

①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仅在占用水域审批时提供);

②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仅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时提供);

③占用农业灌溉及灌排设施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仅在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时提供);

④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仅在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时提供);

⑤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报批稿)(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时提供);

⑥移民安置方案及政策处理的相关材料(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时提供);

⑦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仅在临时占用水域审批时提供);

⑧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或度汛方案(仅在临时占用水域审批时提供);

6.专家组意见。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1.关于办理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的申请文件原件;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原件;

4.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原件;

5.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五、网上申报地址

http://www.zjzwfw.gov.cn/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评审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575-80727083

九、监督投诉电话

0575-80727027

十、办公地点

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58号公共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时间

夏令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冬令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是否“最多跑一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