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09-25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第六条 交通部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除应当由交通部实施的监督管理职责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交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第一款 对于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前应当委托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以外的其他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
第二款 对于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批的部门在审批施工图设计前应当委托施工图设计单位以外的其他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当不低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受理的设计审批申请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项目单位;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依法按照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二款 项目单位不得以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的方式规避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第一款 设计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一)航道整治工程
1.护岸、护滩、护底工程范围调整超过原设计范围15%,清礁工程量调整超过原设计工程量15%
2.单位工程调增费用超过10%且不低于500万元
(二)航道疏浚工程
1.单位工程疏浚工程量调增超过原设计工程量15%
2.单位工程调增费用超过10%且不低于500万元
3.调整疏浚工程抛泥区的控制高程
(三)航运枢纽工程
1.局部调整枢纽工程总平面布置但不影响其功能和规模
2.调整主要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的规模和平面布置,调增辅助生产、生活建筑物规模超过原设计规模3%但不超过5%
3.改变导流建筑物型式
4.改变高压配电装置和高压引出线设计方案,改变电站控制运行方式及继电保护方案
5.改变次要或者一般水工建筑物的布置或结构型式、基础处理方式、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计, 且工程费用变化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的5%
(四)通航建筑物工程
1.局部调整通航建筑物总平面布置但不影响其功能和规模
2.调整主要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的规模和平面布置,调增辅助生产、生活建筑物规模超过原设计规模3%但不超过5%
3.改变导流建筑物型式
4.改变次要或一般水工建筑物的布置或者结构型式、基础处理方式、一般金属结构设计, 且工程费用变化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的5%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 申请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该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工程量、概算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投资等
第三十五条 因应急抢险等紧急情况引起的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设计变更情形的,项目单位可先行组织实施,但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设计变更审批部门,并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第十六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设计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一)对工程总平面布置进行重大调整,主要包括水域设计水深、码头或者防波堤顶高程、陆域生产区主要布置形式、防波堤轴向或者口门尺度等
(二)改变主要水工建筑物结构型式
(三)改变主要装卸工艺方案
(四)政府投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
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设计变更涉及施工图设计重大修改的,还应当由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 设计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一)对工程总平面布置进行较大调整,主要包括水域主要布置形式、陆域辅助生产区主要布置形式等
(二)调整主要生产建筑物结构型式
(三)调整主要装卸工艺设备配置规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四、省级法律依据
无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八、决定机构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复; (二)定测详勘已通过验收; (三)已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初审和专家审查,形成全套施工图设计报批稿。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含核查)意见电子版一份 | 原件扫描件 | 必要(必要) | |
施工图设计报批稿纸质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必要)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申请书 | 纸质 | 必要(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5-89001971
办公地址:诸暨市暨东路71号交通大楼1106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 时限 | 办理 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建管科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谢列玻/赵书颖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批 | 4个工作日 | 杨富林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对于审核通过的,将事项流转至下一步审批岗位;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决定 | 4个工作日内 | 孙国建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1.做出准予审批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审批文本;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 | 2个工作日 | 谢列玻/赵书颖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
十五、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稿原件一份送达或邮寄至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8工作日
时限说明: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无 |
十八、审批结果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申请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退回重报。
(二)行政机关依法未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5-89001971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89001975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诸暨市暨东路71号交通大楼1106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5-89001971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