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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相关事项告知书

2020-11-06 15:00:31 信息来源:诸暨市妇幼保健院浏览次数: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相关事项告知书

亲爱的准妈妈们:

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报销了!

出院手续、报销手续可同时办理!

为了能顺利结算生育医疗费用,请配合做好以下准备:

  1. 携带社会保障(市民)卡办理入院手续。

  2. 入院后如实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该表将由医院保管,归入住院病案。

  3. 备好两张通行证:生育登记服务单和出生证(均可在浙里办app申领)。并如实登记胎次、胎数、生育登记服务单编码等。

    新生儿出生证网上申领后可在诸暨市妇幼保健院一楼服务部领取纸质证书(需避开节假日)。

  4. 出院结算时,系统将直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剩余部分费用如符合历年个人账户支付的,将由参保人历年个人账户支付。

     

    特别提醒

    1、生育保险需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

    2、在出院后2个月内,生育津贴将自动到账(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您只需注意查收即可。(生育手术当月到账后15个工作日,生育津贴会自动打入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关联银行账户或本人指定的其他银行卡账户)。

    3、刷卡生育报销不成功的,又确实符合生育报销政策,可以按照原来报销途径,通过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者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就业或虽参加生育保险但连续正常缴费未满12个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与城乡居民生育定额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5、若您不如实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导致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医疗保障局将追回损失,并依法追究参保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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