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口镇明诚小学入选浙江省第三批民族团结重点培育单位
发布日期:2020-12-16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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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第三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培育单位的决定》,命名11个乡镇、17个社区(村居)、27所学校、12家企业、8家其它类单位为第三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培育单位”。其中店口镇明诚小学是诸暨市唯一入选单位。
据悉,为了推进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17年3月,省民宗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意见》(浙民宗发[2017]20号),全面推行省级示范单位重点培育工作,明确了重点培育单位的申报、培育、督查、评选、公示等程序要求,并规定“要在省级培育单位的基础上,申报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省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构建起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的立体格局,推动我省创建工作从“盆景”变“风景”成风尚。经过推荐、互观互检、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75家单位为第三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培育单位,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面深入发展。
编辑:(汪其均)
信息来源:店口镇明诚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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