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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推进税收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 12- 31 15: 59 浏览次数:

来源: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 12- 31 15: 59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基层税收征管保障,建立健全税收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结合诸暨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社会群体、公民个人参与税收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制度保障、纳入监督考核、强化评价应用,来实现“基础信息共管、涉税数据共享、征管协作共治、经济税源共育、信用体系共建”五方面的税收共治内容,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协同、长效互动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不断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基础信息共管

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依托网格指导员,结合基层治理“四个平台”,扩大社会化综合治税力量,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基本信息采集、税源情况核查、纳税服务推行、涉税问题协调等基础信息共管工作(详见附件1);各镇乡(街道)可组建由网格员和税务、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属网格,结合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市场主办方等力量,对辖区市场主体开展调查,厘清家底,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化,必要时依托“互联网+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摸清税源情况,规范市场秩序。

税务部门要建立与镇乡(街道)网格相匹配的基础税源管理网格,定期归集、分析并传递新办和注销税务登记、税费种申报、欠税及非正常户认定等涉税信息,提升镇乡(街道)对辖区企业纳税遵从度的了解;要积极参与市场主体培育优化行动,利用税务大数据分析来协助镇乡(街道)明确“小升规”“下升上”等培育目标,提升工作效率,合力优化市场主体结构。

(二)涉税数据共享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从强化税收征管保障角度出发,按照《涉税数据共享平台需求清单》(详见附件2)要求,定期将真实、准确、完整的涉税数据上传至共享平台,并动态补充调整;无法通过平台提供的涉税信息或者已在其他平台公布涉税信息的,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与税务部门商定交换、共享的方式。

税务部门要加强数据分析和深度应用,根据结果进行税收风险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强化征管举措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提交数据分析结果,实现多部门事前、事中、事后联动监管;强化相关指标分析的精准度和及时性,建成能客观、真实反映诸暨经济发展的可视化平台。

(三)征管协作共治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税收征管协作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要求,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积极开展协税护税和税法宣传,自觉维护税法刚性;教育、司法等部门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升全社会的税法遵从意识。

税务部门要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原则,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征收零星分散或异地缴纳的税收,同时加强对部门、镇乡(街道)、市场主办方、商务楼宇物业等社会共治单位的业务指导;强化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监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提升办税规范化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社会化办税渠道,扩大税收志愿者队伍,提升电子税务局办税体验,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和电子发票使用。

(四)经济税源共育

各镇乡(街道)要树立税源培育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扩总量、培存量、提质量,围绕税源抓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强化组织力度,与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实施引育策略,不断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要密切关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运用“企业码”等搭建多部门、多单位、多机构一站式快速服务通道,及时响应企业诉求,传递政策信息,助力企业发展和税源涵养。

税务部门要积极提升涉税服务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在新办登记、发票领购、税费申报等环节的办税流程,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绿色办税”通道;要开展税源精细化分析,及时提供行业税收贡献度分析、企业税负变动分析等,发挥“以税资政”作用,推动税源结构的优化和质量的提升。

(五)信用体系共建

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等规定,对纳税人依法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给予按需申领发票、办税绿色通道、税银合作等联合激励措施;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适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同时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对D级纳税人实施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税收共治协调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税收共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负责全市税收共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和决策,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不同时期的具体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牵头开展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落实税收共治相关经费需求,确保开发单位按时完成涉税数据共享分析平台开发建设,优化信息数据接口、交换渠道、共享层级等,确保涉税数据安全、分析系统及时高效;各镇乡(街道)可对参与税收共治工作的镇乡(街道)网格员给予一定奖励,提升网格员参与积极性。

(三)开展监督检查

将税收共治工作纳入市级机关、镇乡(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市府办、税务局定期对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共治举措落实不力、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未履行保密措施导致涉税数据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涉税基础信息共管工作任务清单

2.涉税数据共享平台需求清单

3.税收征管协作事项清单

4.税收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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