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孤儿、困境儿童慈善助学项目实施办法
2020-02-10 15: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一、资助对象
本市户籍,市民政局登记在册孤儿、困境儿童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3000元。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名单由市民政局社救科提供,经市慈善总会审核后,按标准经民政发放系统发放。
资助时间:8月(如有新增, 安排到12月份)。
四、慰问管理
市慈善总会负责慰问的管理和运作,市民政局社救科配合市慈善总会做好名单摸排和助学款发放工作。
五、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诸暨市慈善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诸暨市慈善总会 诸暨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