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孤儿、困境儿童慈善助学项目实施办法

2020-02-10 15: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一、资助对象

本市户籍,市民政局登记在册孤儿、困境儿童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3000元。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名单由市民政局社救科提供,经市慈善总会审核后,按标准经民政发放系统发放。

资助时间:8月(如有新增, 安排到12月份)。

四、慰问管理

市慈善总会负责慰问的管理和运作,市民政局社救科配合市慈善总会做好名单摸排和助学款发放工作。

五、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诸暨市慈善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诸暨市慈善总会      诸暨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