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2-11 08: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关于印发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诸编[2017]6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统一行使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依法独立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路违法停车)、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人防(民防)、土地和矿产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根据市政府公告逐步增加经省政府批准明确行使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3. 承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及张挂张贴宣传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城市犬类及家禽家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营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执法局部门预算包括:执法局本级预算、执法大队(无独立核算机构)和执法服务保障中心预算(无独立核算机构)。

二、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执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561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19.7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0万元,占0%;单位结余资金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 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执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为5619.7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97万、卫生健康支出99.45万、城乡社区支出5005.7万、住房保障支出308.62万。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03.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2.71万元,项目支出1664.0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19.7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7.38万元,主要是单位部分五险一金逐年增长。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5.97万,占3.66%;卫生健康支出(类)99.45万,占1.77%;城乡社区支出(类)5005.7万,占89.07%;住房保障支出(类)308.62万,5.5%。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37.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人员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68.6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人员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99.4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及参公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99.4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及参公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全额事业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651.3万,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奖金等支出。

1.3.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事务3354.4万,主要用于本单位协管员工资发放及为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项目费用支出。

1.3.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293.3万,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15.32万,主要用于符合房改政策规定的行政事业人员,对其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55.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03.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1.24万、津贴补贴588.92万、奖金354.36万、社会保障缴费335.85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88.04万、住房公积金293.31万、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万;

公用经费252.71万元,主要包括:水费2万、电费25万、工会经费11.64万、其他交通费用78.11万、纸张(采购)2.5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3.46万。

1.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76.2%。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三改一拆”办省内各地县市前来考察学习接待费用等支出。增加原因是自 “首批无违建县市”创建成功后,周边县市来我市考察学习有所增加;2019年度单位招待费用基数小。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改革后,单位无公务用车。

2.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执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执法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无独立核算机构)以及执法服务保障中心1家全额事业单位(无独立核算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2.7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执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执法局重点项目支出及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1)“文明城市长效管理”项目支出 480 万元。绩效目标:以全力建设城市文明为目标,以“七乱”整治为抓手,多措并举,严抓严管,全面综合开展市容环境整治,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抓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着力解决当前在市容市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

(2)“拆违办案经费”项目支出  150 万元。绩效目标:规范和加强诸暨市拆违办案费用的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以保障拆除违章建筑工作顺利进行,并充分利用拆后土地,以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参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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