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2-11 12: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担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承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承担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承担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工作。根据国家、省、绍兴市和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实施工作。

4.承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承担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开展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承担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承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绍兴市和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担国家生态监测网等相关工作。

9.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0承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配合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

12.承担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本级预算、诸暨市环境监测站预算诸暨市环境监察大队预算和诸暨市环境保护局中心镇环境保护所预算。

  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2020年收入预算19470.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87.94万元,占99.06%;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6.23万元,占0.03%;单位结余资金0万元,占0%;其他资金176.72万元,占0.91%。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2020年支出预算为19470.8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9082.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8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70.3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1.08万元,项目支出17999.4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287.9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4836.29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其中增加印染企业排污指标回购资金项目15408.96万元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18899.70万元,占9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39万元,占0.7%;卫生健康支出62.97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196.88万元,占1.0%。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17.16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物业管理费支出;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40万元,用于环境保护宣传支出;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19.87万元,用于其他人员经费支出

1.3.2.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389.2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56.89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

1.3.3.节能环保(类)其他技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17726.51万元,主要用于印染企业排污指标回购环境执法办案及法律服务、五水共治、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环境信息中心运行、事业车辆车改经费、建设项目环评评估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村居河流水质检测、珍珠养殖水质检测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修复及有奖举报、老旧营运车淘汰补助、污染治理污染减排及清洁生产等环保专项奖补资金、环境监测经费及食堂经费、仪器检定维护及实验室办公楼维修、运管所空气站位VOC运维、四个省市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四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环境执法监察及食堂经费

1.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5.58万元,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2.81万元,用于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9.36万元,用于行政人员医保缴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3.61万元,用于事业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1.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6.22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66万元,用于购房补贴支出。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1.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70.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01.08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1.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与上年情况一致。

1.5.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58.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及各类业务活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上年执行数过低,全年仅为4.19万元;2.预计2020年中央环保将进行督查及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将进行考核验收,相关的检查、调研等公务接待都将增加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6.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2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里程补贴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预计2020年中央环保将进行督查及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将进行考核验收,运行费用相应增加;2.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将增加

2.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市环境监察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4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5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3.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重点项目支出及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1)印染企业排污指标回购项目支出15408.96万元。绩效目标:关停17家、搬迁新建或提升10家印染企业,其中回购废水排污指标13061.23万元奖励金额2347.74万元,推进印染行业集聚提升行动,推动全市印染产业高质量发展。

2)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项目支出350万元。绩效目标: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进行运行维护服务,确保自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实现更好监管污染企业在线数据的准确性与稳定性

3)老旧运营车淘汰补助项目支出500万元。绩效目标:通过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结合的措施,促进营运车辆转型升级,大幅减少大气移动污染源排放总量,推动营运车辆污染源减少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4)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支出210万元。绩效目标:保证地表水考核断面14个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并保证数据有效率达到90%以上。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13.节能环保(类)其他技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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