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2-20 14: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分中心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

 

    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决定的事项;

2.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扩面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4.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努力实现增值,为政府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以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6.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记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放贷、收贷等明细情况,负责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并向全社会公布;

7.承办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预算包括: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本级预算1个,无下属单位预算。

  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43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 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439.97万元,占100%;单位结余资金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为439.9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城乡社区支出355.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4.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95万元,项目支出118.4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2020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本级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专户管理其他资金439.9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重点项目支出及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公积金运营项目支出118.4万元。绩效目标:住房公积金年归集量12.3亿元;住房公积金年委贷量4.6亿元;住房公积金年支取量7.2亿元。逾期贷款率0.03%;增值收益率1.2%;风险准备金充足率5%。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正常运行。

5.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三公”经费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

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5.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0%。主要用于接待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审计、档案室等级评定人员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执行数少于预算数,故适当降低本年预算数

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上年执行数持平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且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