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疫情防控 >>政策文件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十二项管理措施)

2020-02-05 17: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为进一步落实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击战,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十二项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省、绍兴和我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入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市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四、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村组、小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五、市民非重要情况不要离开诸暨,本地市民如在14天内有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重点区域暴露史的,一律不得返回诸暨。其他返程市民,无症状的,返程后1小时内向村(社区)报告,自觉在家隔离14天。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从严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明确告知市外未返回人员,不要返回,所有出租户(房东)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对已出租的出租房内发生疫情,一律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九、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承担一切防控不力主体责任,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如果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将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十、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十一、对隐瞒实情,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或其他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广大市民要对上述行为积极举报,有奖举报电话:12345。

十二、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