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诸暨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问答都在这里!
2020-03-1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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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2月20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决定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2月28日,我省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进一步明确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办法。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涉及面广、干货十足、获得感强
能实实在在帮助广大企业
复工复产、减轻负担、度过难关
现在
小编就参保单位比较关心的
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的阶段性减免政策
作个解读
1
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有哪些?是所有企业吗?
2
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执行期限?
3
问:是否减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
4
问:实际减免工作中,如何确定各类企业的划型?
5
问:减免社保费是不是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都减免?
6
问: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费减免手续?
7
问:公司在2020年3月补缴2019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8
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9
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会受影响吗?
答: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10
问:享受缓缴政策的参保单位职工,在政策执行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是否先要补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