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关于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0-06-15 14: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推动“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将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店口镇镇北社区支委陈玉泉、出纳陈汉林在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办理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在镇北社区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办理过程中,陈玉泉、陈汉林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9名亲朋好友办理失土农民养老保险。2019年11月21日,中共店口镇党委给予陈玉泉、陈汉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东和乡施坞闹桥村党总支书记周伟民、村主任屠曙辉落实低保政策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问题。2018年4月,周伟民、屠曙辉在落实低保政策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按要求对村内低保户进行认真调查复核,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2户家庭继续享受低保政策,违规领取低保金6.404万元。2019年12月15日,中共东和乡党委给予周伟民、屠曙辉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低保金。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把群众利益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从严抓作风,深入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中共诸暨市纪委   诸暨市监委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