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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患者就医须知

因国内疫情防控局势再次升级,结合国家卫健委新发“国卫办医函【2020】452号”、绍兴市防控办〔2020〕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我院“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现就我院切实抓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坚持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等有关事项做出如下强调说明:

01门诊患者须知

一、您和您的家人进入医院请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场所码,佩戴口罩,配合完成体温检测,无健康码者如实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原则上一位患者仅允许一名陪同人员。

二、如您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或接触史,需提供到达绍兴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如您在入院诊治前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十大症状”,请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进入医院请一米线排队等候,全程佩戴口罩就诊。

五、进入诊疗区,候诊区保持一米距离等候,进入诊室一人一诊室就诊。

02

一、所有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均需检测体温,持“绍兴健康码”绿码,并进行核酸检测,住院患者需行抗体检测及胸部CT检查。

二、进入住院大楼要求:

1.住院患者凭手腕带。

2.新入院患者凭住院证+核酸、身份证。

3.新入院患者陪客需凭核酸检测报告+身份证。

4.其他陪客凭医院通行证+身份证进入住院大楼。

三、实行24小时住院大楼门禁管理,谢绝探视,提倡视频探视。

四、住院期间患者不得请假离院。

五、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建议陪护,如确需陪护仅限一人,陪护人员必须固定。

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陪护:

1. 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或接触史。

2. 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

3. 有发热、乏力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

4. 处于相关部门指定隔离期内的人员。

七、为避免人员流动,患者及陪护人员建议医院内订餐。

03

其他须知

一、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局势依然严峻,建议无特殊事宜不前往高风险地区或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

二、来院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须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使用过的口罩放入黄色医疗垃圾桶,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不聚集扎堆聊天,病房间不串门,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多喝水。

三、注意手卫生,接触公共物品后勤洗手,并采用正确洗手方法。

为了确保您及家属的安全,希望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