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诸暨市一般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29 11: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一、充分认识制定《容错机制》的重要意义
制定实施《容错机制》是开展安全生产主动服务的需要;是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宽容发展环境的需要;是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的有益探索;是促进执法环境改善的有效路径。
二、正确把握《清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容错机制》主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三场所二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及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且最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般工贸企业。
适用容错机制必须是一般工贸企业在检查中,首次被发现、情节轻微并能立即整改,且在《适用清单》范围内的违规违法行为。
《容错机制》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三、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处罚的目的是教育、警示和指引。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把握好免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正确处理好执法和服务的关系,体现处罚与教育结合。通过责令限期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向当事人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责令限期整改的,应依法开展复查,对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实施《容错机制》并非无限宽容,更不能以此为借口,对安全生产放松监管。执法人员在运用中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严格执法程序,防止执行中出现偏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厉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到位、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处理,严肃问责,坚决杜绝零处罚、零曝光、零执法现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