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6/2017-14612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14 |
关于明确珍珠养殖转型升级工作政策配套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加快推进珍珠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市委办〔2017〕9号)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为切实加快珍珠转型升级步伐,率先全市域剿灭V类水体,助推镇乡(街道)完成珍珠养殖的示范点创建、禁养区域取缔搬迁及特定禁养区域改造、重点区域规范化改造三块工作,特明确珍珠养殖转型升级工作政策配套如下:
一、补助范围
市级安排约397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全市珍珠养殖转型升级工作政策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补助:
(一)示范点创建
建设市级示范点2个、镇级示范点6个,补助经费320万元。其中,市级示范点项目资金200万元,以立项管理形式补助,建设项目需列入农林项目储备项目库,按诸暨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施(具体见诸农发〔2015〕111号、诸农林发〔2016〕11号两只文件);镇级示范点项目资金120万元下达属地镇乡(街道),实行申报制,以奖代补形式补助,考核验收后拨付属地镇乡(街道),再拨付需补助业主单位。
(二)禁养区域取缔搬迁及特定禁养区域改造
全市禁养区域(包括公共水域、特定禁养区域)内珍珠养殖要取缔,需补助经费约2400万元。本项资金实行申报制,考核验收后以工作经费形式拨付属地镇乡(街道),再拨付需补助珍珠养殖单位(户)。
(三)重点区域规范化改造
山下湖镇全域、阮市镇1000亩及枫桥镇500亩的连片养蚌塘列入重点区域开展规范化改造,需补助经费约1250万元。本项资金实行申报制,考核验收后以工作经费形式拨付属地镇乡(街道),再拨付需补助珍珠养殖单位(户)。
二、补助对象
分以下三类:
(一)全市2个市级示范点、6个镇级示范点创建完成的珍珠养殖单位(户);
(二)全市禁养区域取缔搬迁及特定禁养区域改造完成的珍珠养殖单位(户);
(三)山下湖镇全域、阮市镇和枫桥镇规划改造区域范围内规范化改造完成的珍珠养殖单位(户)。
三、建设标准
(一)示范点创建标准:
1.市级示范点水质必须达标且建设规模达到100亩以上(养殖大棚1000平方米以上),新投入建设资金不少于200万元;要求开展智能大棚养殖、自动化管网式清水养殖等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较大、生态集约高效的市级示范点建设;要求示范基地的绿化配套等基础性建设,保证水质持续达标,完成创建任务,示范带动全市。
2.镇级示范点水质必须达标且建设规模达到50亩以上,新投入建设资金不少于40万元;要求示范基地有一定的养殖规模和区域影响力、辐射带动力强,不在禁养区域内;经申报筛选后列入的示范点创建单位及建设内容要求必须经过属地镇乡(街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开展相关建设;要求示范点在规范化改造的基础上,着重建好尾水处理池,不少于总面积的10%,池内搭建浮床种植水生植物,或种植构建人工湿地,重点做好绿化配套等基础性建设;要求应用珍珠养殖先进新技术,进一步探索创新优化模式,必须符合生态养殖要求,保证水质达标,完成创建任务,示范辐射周边。
(二)禁养区域取缔及特定禁养区域改造标准:禁养区域取缔的,要求全面彻底清除珍珠养殖及挂养设施,不留一蚌一瓶,并保持水面整洁,水质达到Ⅳ类水标准;特定禁养区域退养后,要求整个退养水域种植莲荷等景观化开展改造,种植面积不少于水面面积的50%。
(三)重点区域规范化改造标准:改造之前首先要求水质达标,其次是珍珠养殖的管理用房及设施立面改造、统一浮球挂养、绿色植物配套种植、尾水处理池建设等规范化改造的具体标准要求(见附件4)。
四、补助标准
(一)示范点创建补助标准:市级示范点以立项管理形式补助,镇级示范点以奖代补形式补助,如期完成建设任务、验收合格的,按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每个市级示范点此项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镇级示范点此项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禁养区域退养搬迁、特定禁养区域改造补助标准:全市禁养区域内(包括公共水域及以三环线内、主要道路两侧200米内等特定禁养区域)完成珍珠养殖退养且水质达标的,经验收合格后,按2000元/亩补助;特定禁养区域珍珠养殖退养后,按规定完成种植莲荷等景观化改造且水质达标的,经验收合格后,再按1000元/亩补助。此项资金只补助退养搬迁费用,承包余款退还等政策处理由镇村自行解决。
(三)规范化改造补助标准:重点区域内完成珍珠养殖规范化改造且水质达标的,经验收合格后,按2000元/亩进行补助。
五、资料要求
涉及补助初验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2)。
六、验收流程
(一)提出申请。由需补助的养殖单位(户)向属地镇乡(街道)提出申请。(示范点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退养改造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二)镇街初验。属地镇乡(街道)负责组织初验和委托审计核定资金。(验收表见附件3)
(三)联合抽验。由市水利局牵头,邀请派驻第十二纪检组,联合市治水办、环保局和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复核抽验;或邀请第三方进行复核抽验。
(四)两级公示。抽验全部合格后,经村、镇逐级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并拍照存档,由属地镇乡(街道)按照补助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此项工作事关珍珠养殖综合整治、转型升级的成败,各相关镇乡(街道)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必须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分解落实责任,刚性执行到位,强化督查考核,实行挂图式作战、销号式管理。禁养取缔、退养改造等工作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到位,在测量补助面积等关键环节、重要工作时必须镇、村干部2人以上在场。严格按实测量,加强督查核实,严禁虚报、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除取消相关补助外,建议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一塘一档,材料齐全。需补助的珍珠养殖塘做到一塘一档、材料齐全,以便验收考核及检查,尤其是整治的前、中、后各个过程现场照片必须及时拍摄存档。
诸暨市水利水电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