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0-14468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关于枫桥镇楼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7-14 09: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枫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枫桥镇楼家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关于印发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枫桥镇楼家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免费停放车辆等未及事项按照《诸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守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执收单位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