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整合军地抢险救援力量,加强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提升联合应对重大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诸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军地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召集人
军地应急日常联动工作,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召集。
(二)成员单位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和武警中队中队长组成。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 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灾减灾救灾和抢险救援相关政策、法规、会议精神,以及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和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支队参谋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 交流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的形势和特点;协商、解决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讨论、研究提高应急救援的对策,并向市政府、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和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支队参谋部提出有关建议。
3. 根据特定形势,召开区域风险形势和灾害风险分析会商研判会议,及时通报研判区域风险形势和重大灾害风险,组织加强地震、地质、水旱、气象、森林火灾等灾害监测,遇重大情况实时通报,部署落实应急协调联动相关行动方案。
4. 建立完善相关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专家库等应急救援资源,加强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为应急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5. 加强应急值守、风险预警、信息报送、信息共享、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武部军事科科长和武警中队中队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指示和部署;
2.负责承办全市军地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
3.负责建立全市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4.负责办理、协调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5.负责建立军地应急联动沟通平台,开展灾情会商、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物资共享、队伍联建、联训联演、联动指挥、综合保障等工作,协调办理军地联动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军地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开展军地应急联动快速集结演练活动;
7.负责落实召集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规则
1.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联络员例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或遇有重大情况,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2. 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3.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下发成员单位,并抄报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和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支队参谋部。
4. 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绍兴市应急管理局、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以及武警支队参谋部决定。
二、军地应对突发事件的主要任务
1.参与解救、转移或疏散受灾受困人员;
2.参与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3.参与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4.参与桥梁、隧道、建筑、地质等工程应急抢修,参与生产安全、火灾、水上搜救、疫情控制、气象灾害、医疗救护等抢险救灾工作;
5.参与应对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6.协助担负防范、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反恐怖主义现场应对处置任务;
7.必要时,协助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军地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共享制度
(一)通报内容
1. 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等方面相关内容。
2. 区域风险形势和灾害风险分析研判情况。
3.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抢险救灾会议、文件精神情况。
4. 防灾减灾和抢险救援方面采取行动,以及下一步工作行动,以及需要对方支持配合相关事项。
5. 应急力量、应急物资、应急值守、应急联络人员相关情况。
6. 应急方面需对方协调配合情况。
(二)通报形式
1.电话、钉钉通报:通过联络员以电话或钉钉方式通报给对方。
2.书面通报:将有关工作部署和落实以书面形式或以信息的形式抄送对方。
3.会议通报:定期召开联席、联络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有时限要求的重大部署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
(三)通报要求
1.应急管理局与人武部、武警中队建立军地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按规定和程序将诸暨市突发事件信息及时通报联络员,便于提前预置兵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工作。
2.人武部、武警中队,可以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与应急管理局商议建立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机制。
3.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相关情况,遇到重要和紧急情况及时通报。凡人员及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应及时通报对方。
4.凡涉及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正在调查、研究的工作不宜通报的,可暂不通报,时机成熟再通报。对上级有专门要求的,应按规定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四、军地联动响应、调度机制
(一)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在启动应急响应时,建立与军地应急联动的分级响应机制,便于人武部、武警中队提前预置兵力,迅速、有序、高效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
(二)应急报批备案程序
市各应急专项指挥部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对突发事件,需要人武部、武警中队参与的,应当及时办理报批程序,填写《诸暨市军地应对突发事件活动情况报告表》,向军地应急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第一时间按程序和规定协调办理。
在险情、灾情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可以直接向人武部、武警中队提出抢险救灾行动请求,事后报告办公室备案。人武部、武警中队按照军队报批程序,边参与抢险救援,边向本部队上级请示报告。
(三)联合指挥部
人武部、武警中队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活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军地联合指挥部,参与抢险救援部队负责人参加,并负责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军地应急联训联演制度
(一)联训联演内容
人武部、武警中队每年安排一定时间进行专业抢险救援能力培训,重点围绕生产安全、抗洪抢险、台风防御、抗震救灾、火灾扑救、水上搜救、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工程抢险、恐怖袭击、医疗救援等领域,开展协作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专家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给予指导。
(二)工作要求
人武部、武警中队是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体系里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做好应急预案方案对接、应急力量建设和专业训练等工作。每年共同组织不少于1次的抢险救灾联合演练,提高军地协同救援能力。
六、军地资源共享共用保障机制
(一)加强资源共享共用。
人武部、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灾任务时,应及时将参加任务兵力、保障需求等信息通报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应根据军事力量提报需求,协调铁路、交通、气象、公安、建设、卫生健康、经信等部门,做好饮食、住宿、供水、供电、供油、卫生防疫等必要的后勤保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军事机关提供掌握的测绘地理、气象水文、森林资源、卫星影像等相关资料,派出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军事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军事机关应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向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提供事发区域军用地图、正射影像图、航空航天影像等相关资料,共同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二)强化救援装备保障。军地救援力量根据现有装备配备 情况,提出抢险救援装备需求,由应急管理部门提请本级政府予 以配备保障,确保军事力量在抢险救援中的战斗力。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大力宣传各军事力量在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对各军事力量在抢险救援中表现突 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提升荣誉感,增强使命感。
18——关于印发诸暨市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