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是绍兴古城所在地,古城保护牵动着越城干部群众的心。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以《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实施为契机,乘势而上,积极有为,强化监督,推进古城保护利用行稳致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是作出决议,推动划定保护核心区。绍兴古城范围内行政管理主体分散,同一处历史文化街区由多个街道现象是一大弊端。根据《条例》关于核心区保护规定,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及时作出《关于同意调整塔山、蕺山、北海、府山、稽山和迪荡街道行政区划的决议》,通过调整相关6个街道行政区划,在古城核心区域设立府山、塔山两个街道,促使行政管理主体集中,为实施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和合理利用奠定基础。
二是专题调研,推动管理机构高效运行。根据《条例》规定,去年3月份,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正式成立,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委托越城区管理,承担古城保护利用各项工作。常委会高度重视,专题调研机构设立运行,了解机构组建、人员划转和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加快推进各区块规划研究,以科学规划引领古城保护,制定古城保护利用年度工作清单,以每半月一期的《名城信息》及一季度一期的《工作专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各名城委成员单位通报,形成市、区两级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分工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是执法检查,推动古城保护高质量开展。《条例》施行以来,常委会每年组织对古城保护利用重点工作视察,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古城保护利用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执法检查,以视察+审议+检查的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去年底,市、区两级人大上下联动,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形成11个方面问题清单,督促政府部门整改,特别是在配套制度、资金保障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督促制定了《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总体城市设计》以及《古城保护利用专家咨询运行工作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古城保护利用政策》等配套文件;从土地出让金按比例计提方式,建立绍兴古城保护基金,2019年度计提到位10.28亿元,保障古城保护利用各类项目推进。
四是主动宣传,推动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制定《越城区<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方案》,以各级人大代表为主体,开展学习培训会和宣传贯彻推进会,发挥代表优势和特长,制作系列文艺节目进社区巡演,主要做法获得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代表中间掀起古城保护巨大热潮。市对区文物保护各项职能下放以后,面对机构建设滞后、人员缺少等困境,茹燕萍等人大代表第一时间担任辖区内业余文保员,同时作为社区工作者,发动周边居民群众参与到文物保护巡查工作中来,提高了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了古城保护浓厚法治氛围。
做好古城保护利用,是坚定文化自信的具体实践。下一步,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强监督,推动古城保护利用工作走好“法治化”之路,不断落实保护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古城发展活力,让千年古城“美起来”、“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