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9/2020-144659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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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05 |
关于做好节地生态安葬点建设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各镇乡(街道)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节地生态安葬点建设工作,把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作为践行美丽浙江发展理念,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完善生态安葬服务设施供给,建成覆盖全市的节地生态安葬点,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安葬需求。对除特困供养以及骨灰存放到外地者除外的诸暨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二、对照目标,科学规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任务,今明两年我市将完成节地生态安葬点的建设任务,今年,我市要求各镇乡(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的镇乡(街道)达到50%,生态安葬率达到65%(附件一)。各镇乡(街道)要对照任务指标,整体谋划,抓紧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提前完成任务的给予适当提高资金补助。节地生态安葬点建成后,由市民政局验收并下拨资金。
三、规范建设,因地制宜
积极推进以树葬、骨灰堂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各镇乡(街道)可利用辖区内现有公墓、陵园内开辟(划定)出一块树葬集中安葬区域,面积不小于0.5亩;也可利用公墓、陵园内或周边植树绿化的树木进行安葬。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珍贵、长寿的树种,并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各镇乡(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中的地址建设骨灰堂,骨灰堂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格位供应要求在1000格及以上。节地生态安葬点规划建设应符合殡葬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地区人口总量、年平均生态安葬人口数等多种因素,因地制宜进行科学规划建设。
四、严格标准,注重程序
遗体火化后,对实施骨灰撒散、树(花)葬、草坪葬、小型低碑式安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诸暨市户籍人员给予奖励。骨灰实施撒散,每例一次性奖励10000元;骨灰实施树(花)葬、草坪葬,每例一次性奖励5000元;骨灰安置在骨灰堂(墙、廊),每例一次性奖励3000元;小型低碑式安葬,每例一次性奖励500元。对符合条件的,由逝者的亲属填写《诸暨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核表》(附件二),由镇乡(街道)负责对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实,并将复核后的情况报送民政部门,奖励资金由市民政局下拨。
五、督报并重,确保实效
为全面掌握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建设推进情况,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请各镇乡(街道)向民政局报送节地生态安葬点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诸暨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三)。我局将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节地生态安葬点建设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情况进行抽查。
诸暨市民政局
2020年8月5日
附件一:《诸暨市2020年乡镇(街道)节地生态安葬点建设月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二:《诸暨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核表》
附件三:《诸暨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汇总表》
附件一
诸暨市2020年乡镇(街道)节地生态安葬点建设月度任务分解表
工作内容 | 月度分解任务 |
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的乡镇(街道)达到50%,生态安葬率达到65% | 1月:开展摸排、调研和可行性分析 |
2月:开展工作方案制订,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 |
3月:开展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相关手续的办理) | |
4月:开展项目设计招投标和项目设计 | |
5月:开展项目施工招投标 | |
6月:生态安葬点进场施工 | |
7月:继续开展各地生态安葬点的施工 | |
8月:继续开展各地生态安葬点的施工,进度达到30% | |
9月:继续开展各地生态安葬点的施工,进度达到50% | |
10月:继续开展各地生态安葬点的施工,进度达到70% | |
11月:继续开展各地生态安葬点的施工,进度达到100% | |
12月:做好扫尾工作 |
注:请各地对照时间节点,抓紧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二
诸暨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 | |||||||||||||||||||||||||||||
镇乡(街道)(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
逝者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性别 | 死亡时间 | 火化时间 | |||||||||||||||||||||||||||
户籍所在地 | |||||||||||||||||||||||||||||
奖励对象类别 | ¨城乡居民 ¨在校学生 ¨现役军人 ¨外来务工人员 ¨其他 | ||||||||||||||||||||||||||||
安葬地点 | 安葬方式 | 骨灰存放证 (墓穴证)编号 |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与逝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申请人签名 | |||||||||||||||||||||||||||
申请项目 |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元) | ||||||||||||||||||||||||||||
骨灰撒散 | 树(花)葬草坪葬 | 骨灰堂 (墙廊) | 小型低碑式安葬 | ||||||||||||||||||||||||||
收款 银行名称 | 账号 | ||||||||||||||||||||||||||||
村(居)丧葬事项办理员意见 | 签名: | ||||||||||||||||||||||||||||
镇乡(街道)意见 | 签名: | ||||||||||||||||||||||||||||
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签名: | ||||||||||||||||||||||||||||
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镇乡(街道)存档,一份报所在地民政局; 2.另附申请人(逝者亲属)身份证复印件、骨灰存放证(墓穴证)复印件,生态葬法照片各一份。 | |||||||||||||||||||||||||||||
附件三
诸暨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汇总表 | ||||||||||||
镇乡(街道)(公章) 年 月 日 | ||||||||||||
编号 | 逝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火化日期 | 安葬方式 | 奖励 金额 (元) | 备注 | ||||
骨灰撒散 | 树(花)葬、草坪葬 | 骨灰堂(含墙、廊葬) | 小型 低碑式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