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浙江新顺2020-07-05
二、项目名称: 浙江省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诸暨监测点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浙江省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诸暨监测点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 浙江省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诸暨监测点运行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2020年9月—2021年12月 | 不限 | 项 | / | 449000元 | 绍兴市求是统计调查事务所有限公司 | 绍兴市中兴中路时代大厦4层412室 | 91330602058321472E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浙江省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诸暨监测点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 浙江省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诸暨监测点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2020年9月-2021年12月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楼鹏海,殷桂华,陈梅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商务局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1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寿柏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9099918
质疑联系人:330681124001fp
质疑联系方式:0575-89099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三路460弄21-23号
传 真:0575-87275920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金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7275920
质疑联系人:徐林燕
质疑联系方式:1385852388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 真:0575-87023633
联系人 :蒋林洁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168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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