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的预防知识
2020-08-19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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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
职业病,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通过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为职业病诊断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为本单位职业病人落实待遇,以及支持、配合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处置等。
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 了解工作场所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
4.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护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 对违反职业病防护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此外,职业病病人作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当其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时,还有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