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相关行政村、单位、包村领导、驻村干部:
为切实做好我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五水共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一个项目、一位责任领导、一位直接责任人、一套人马”的“四个一”制度,由各包村领导担任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所在村的责任领导,驻村干部担任直接责任人,村两委干部组成工程推进组。各村两委会干部按照各自网格,兼任工程的村级监理;村分管环境卫生干部除网格内的监理工作外,兼任工程的村级巡查员,负责工程面上推进情况。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驻村干部要会同村主职干部牵头抓总,督促村级监理(村两委干部)做好污水治理工程的政策处理、纠纷化解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环节和重要节点需拍照留存;村级巡查员(村分管环境卫生干部)负责对村内污水治理工程的质量、程序和进度进行全面监管。
(三)严抓过程管理。镇农业农村办要紧密联系市治污办及指导组,严把工程技术关和质量关。要积极协调行政村、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各方,统筹协调好甲供材料的供货工作,全力保障施工进度。同时,要经常性组织开展质量和进度督查工作,确保质量进度双达标。
(四)严把质量进度。各施工单位要抓紧抓实工程进度和质量,所在村要督促材料供货商和施工单位按要求有序组织、齐头并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工作机制
(一)巡查监督机制。镇聘请两名工程管理人员代表镇政府行使现场管理职责。同时,村级监理(村两委干部)必须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村巡查员(村分管环境卫生干部)必须做到每天一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台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整改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巡查监督重点包括:
1.管网查看石粉垫层厚度、管道铺设平直度、与检查井连接是否规范,查看检查井定点、定位、数量是否合理,回填土是否分层压实,路面修复是否到位等;
2.接户查看三水(洗涤水、厕所水、厨后污水)是否接全,雨水是否分离,接户率是否到位等;
3.终端处理池查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土建施工是否规范,生态湿地位置、面积是否合理,水生植物品种、数量是否合理等;
4.台账资料重点查看闭水试验、旁站记录、影像资料是否齐全,现场记录是否齐全等。
(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各治理村要根据实际做好农户宣传、政策处理等工作,把污水治理工程纳入到村规民约当中,确保村民积极参与。要求各村成立生活污水工作调解小组,由村主职干部担任组长,村调解主任及网格员组成调解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矛盾纠纷,驻村干部、村调解小组需第一时间介入协调化解,做到不推脱,不延缓,敢担责。
(三)督查考核机制。镇综合督查组将会同农业农村办和驻村指导中心,对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督查。镇指定的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村级监理按规范施工要求进行常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指出,并视情可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考核办法》(另行下发),由镇农业农村办作出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每日一巡查。村两委干部必须做到每天一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对村级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将作为施工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每周一例会。各治理村要把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纳入每周民情分析例会,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研判。要求各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施工方、监理方等相关人员参与,及时通报工程进度、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每月有督查。镇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组,由镇人大、纪委、农业农村办组成,每月对项目情况督查1次以上。鼓励村巡查员和村级监理按规范施工要求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可向驻村干部、包村领导或镇农业农村办反映。
赵家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