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边缘救助标准
2021-01-11 16: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次坞镇
(一)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1、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1.5倍(含)之内的家庭。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6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5、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发票价低于当地同期8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含)。
(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市户籍家庭,认定为纳入低保边缘的因病致贫对象:
1、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总收入扣减医疗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
2、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