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房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年度动态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一)文件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之规定,适用法律正确。
(二)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
第二~六条对申请调房对象设置的条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之规定(空置房源并无承租人,管理单位有权进行配租调整)。
第七条对申请调房对象设置的禁止条件,符合《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实际该承租人已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第八~十二条设定的程序,符合《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建设局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各镇乡(街道)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资格审核、分配和后续监管等工作”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因承租人退租等原因出现的零星空置房源实行日常配租”之规定。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12月21日,因日常管理中了解到调房人群的需求迫切,规定的实施日期宜尽量提前。且文件的发布并不对目前已配租对象及轮候对象的权益造成减损,故文件自发布之日起不满一个月(2021年1月1日)即开始施行。文件载明有效期为1年。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相关内容由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杨海铭,咨询电话:0575-8718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