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山镇农贸市场营业房、摊位经营权竞价公告
同山镇农贸市场摊位经营权竞价,在同山镇政府五楼开标室进行。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经营权租赁期:
2021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28日(摊位)
2021年1月26日至2023年2月28日(营业房)
(说明:考虑到本年度疫情状况不明朗,农贸市场经营可能会不稳定,特将经营权租赁期延长1个多月,在本租赁期内租户不得再向市场房提出因疫情原因要求延长租赁期;待来年疫情状况稳定之后,将严格按照每年度经营权租赁期执行。)
二、摊位招租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别 |
编号 |
数量(个) |
经营范围 |
标底价 (元/年) |
租期 |
1 |
营业房 |
营1号(市场正大门大间) |
1 |
服装、水果、百货 |
8000 |
2年 |
2 |
营业房 |
营2、3、4、5、6、7、8、9号 |
8 |
服装、水果、百货 |
3000 |
2年 |
3 |
摊位 |
摊位22-35号 |
14 |
肉类 |
4000 |
1年 |
4 |
摊位 |
摊位1-4号(活),5-6号(冻) |
4/2 |
水产 |
3000 |
1年 |
5 |
摊位 |
摊位9-21号,73-86号 |
13/14 |
水果、百货 |
2000 |
1年 |
6 |
摊位 |
摊位36-72号 |
37 |
蔬菜 |
2000 |
1年 |
三、竞价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和方法:2021年1月21日8:30至16:00时,交保证金1000元(不计息)后,在市场管理办公室处报名(报名时需缴纳资料费100元,不退还)。原摊主若再次中标,可凭原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或其他付款凭证证明已交过中标保证金,新摊主中标需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中标者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相应营业房、摊位的押金并上交镇财政所,未中标者的保证金退回(不计息)。每名人员只能报名参加同一类别的一个摊位经营使用权的租赁竞价。
(2)开标时间2021年1月25日上午9时开始(计划类别1-2在9:00-9:30,类别3在9:30-9:50,类别4在9:50-10:10,类别5在10:10-10:30,类别6在10:30-10:50)。
(3)开标地点:同山镇政府五楼开标室。
(4)投标方式:采用分类竞价报价单形式,竞价者将竞价现金装入信封(投标现场发放),信封上填写投标者姓名和竞价金额。(出现信封填写金额与信封内现金不符的情况时按信封内现金实数为准)。
(5)唱票结束后市场将按同一类别摊位中标价金额从高到低确定择摊先后顺序(中标价相同者,择摊先后顺序由抓阄决定),以同一类别摊位选完为止。
(6)交款方式:根据中标结果,中标者提交的竞价信封(中标价数额)不予退还。自动转为同山镇农贸市场营业房或摊位经营权租赁费,未中标者的竞价信封现场退还。
(7)竞价过程一旦发现竞价金额低于标底价的为无效标,并全额吃没竞价保证金。
(8)中标后不得弃标,原摊主于2021年1月25日24时前搬离;中标摊主于2021年1月26日0时后才能搬入营业,并必须于2021年1月29日前开门营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市场将收回经营权。承包期中途原则上不得自行转让,确需要转让要征得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转让。
(9)不得串标,一经发现串标,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0)竞价者按市场指定摊位区域竞价择摊。
(11)所有中标者不得拼摊,只准本人设摊经营,如发现拼摊按照中标价另行交纳一个摊位租赁费的金额。
(12)中标摊位在摆摊时,须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自己摊位上卫生工作自理。
(一百份以上不盖章)
同山镇农贸市场
同山镇招投标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