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决定的事项;
2.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扩面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4.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努力实现增值,为政府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以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6.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记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放贷、收贷等明细情况,负责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并向全社会公布;
7.承办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预算包括: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本级预算。
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1.4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551.49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55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1.4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0万元,占0%;单位结余资金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为551.4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7.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43.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31万元,项目支出179万元。
(四)关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1.4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1.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7.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5万元。
(五)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1.4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551.49万元,主要是2020年度本单位预算为专户管理其他资金,无政府拨款的一般公共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7万元,占4.9%;卫生健康支出21.11万元,占3.8%;城乡社区支出457.06万元,占82.9%;住房保障支出46.05万元,占8.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0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医保费用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以及行政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0.9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事业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78.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等。
(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7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积金运营项目的专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5.2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0.8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六)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2.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3.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 %。本单位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的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85.7%。主要用于接待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分中心进行季度、年度稽核的餐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接待费总量小,适当增加此块预算安排以应对特殊情况。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2021年无公务用车,且无购置公务用车的预算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本级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3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涉及2个项目,当年资金安排1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9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