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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1-05 14: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防控办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秋冬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31号)、《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37号)和《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防控办〔2020〕103号)精神,按照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总体要求,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加强信息登记报备、现场布控检查,严格查验运载货物所附“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情况,加强精密智控,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有效防控和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疫情传播风险。

二、加强信息报备

(一)摸清行业底数。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对我市范围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企业和车辆进行摸排,指导督促企业和车辆通过“绍兴交通”微信公众号“冷链运输”端口进行自主申报。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商务局等部门对我市范围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销售、加工、使用的单位进行摸排,并督促上述单位将自备冷链运输车辆或近3个月内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冷链运输企业的车辆信息报送至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数据共享。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协作和信息数据共享,要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大冷链运输车辆摸排力度,做到应备尽备。

(三)落实主体责任。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运输、销售、加工、使用的单位要提前2天在“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信息,交通运输局负责向预约来诸暨的车辆发送短信,提醒其到就近的集中检查点接受检查。同时,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我市进口冷链运输企业车辆安装车辆定位装置。

(四)做好信息公示。交通运输局要向社会公示本地具有资质的进口冷链运输企业或车辆,未经公示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活动。

三、加强布控检查

(一)开展集中检查。在我市设立1-2个集中检查点。检查点人员由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属地镇乡(街道)等单位组成。集中检查点办公用品、防疫物资、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属地镇乡(街道)负责。

(二)开展联合巡查。由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抽调人员组成机动巡查队伍在诸暨各高速出入口等冷链运输车辆较为集中的地点对冷链运输车辆进行抽查,每天至少检查2次以上。同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中要重点对冷链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三)明确检查流程。按照“一拦、二查、三处置”流程开展检查。对进入本市的进口食品冷链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主要查验“三证”是否齐全、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要求的车辆发放《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专用登记证》(见附件1)并予以放行,“三证”不全的运输车辆引导进入绍兴市集中监管仓(上虞区供销社八一丘棉站冷库<原浙江华发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查验情况及时录入“浙冷链”系统和“绍兴交通”微信公众号“冷链运输”系统。

(四)落实防疫要求。检查人员要根据要求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冷链运输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做好车辆消毒和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

(五)形成工作闭环。进口冷链食品商或货主、冷库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经销商等业户在接收货物时,要严格查验“三证”,并在“绍兴交通”微信公众号“冷链运输”系统中核查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

四、落实部门职责

(一)集中检查点属地镇乡(街道):认真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做好集中检查点的设置、人员落实,做好集中检查点、机动巡查队伍的经费和防护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交通运输局:负责摸排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督促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冷链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开展集中检查点检查和联合巡查,查验海关通关单证,引导“三证”不全的车辆到集中监管仓;依法打击冷链运输车非法营运行为;督促冷链运输企业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三)公安局:负责做好冷链运输车辆集中检查点检查和联合巡查时的车辆拦截和引导、分流等工作;对可疑车辆或申报但未接受集中检查点检查的车辆轨迹进行核查;依法打击冷链食品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配合交通运输局督促本地冷链运输企业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工作;向交通运输局推送冷链运输车辆信息。

(四)市场监管局:配合交通运输局摸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参与冷链运输车辆集中检查点检查;督促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销售、加工、使用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在“浙冷链”系统提前申报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司驾人员、货物流向等信息;向交通运输局提供“浙冷链”系统有关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等信息查询渠道并及时共享相关信息;负责督促来诸落地的首站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三证”并核查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配合交通运输局督促冷链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五)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检查点和检查人员的疫情防护;负责检查点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查验。

(六)商务局:负责督促生鲜电商平台、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大型商超、冷库等进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七)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相关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对“物防”信息系统应用提供支持。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诸暨市疫情防控高风险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指导下,建立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国锋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军涛任副组长,市疫情防控高风险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组,负责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肃工作纪律。交通运输是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物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检查人员要严守纪律、尽职履责,如出现工作推诿等现象将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通告,告知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环节闭环管理相关要求,多渠道发布集中检查点相关信息,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的宣传引导,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将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情况(详见附件2)于每日16:00前上报市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组(联系人:金永亮;联系电话:13185580208)。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与集中监管仓等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相关信息,发现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疫情防控高风险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附件:1.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专用登记证

2.诸暨市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动态日报表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1月4日

附件1

编号:ZJ00001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专用登记证

(此证仅限单车次有效,登记证和编号不得重复使用)

发证单位:诸暨市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组

(盖章)

承运单位:

承运车辆:

登记日期:


附件2

诸暨市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动态日报表

集中检查点名称集中检查点派驻人数机动巡查次数参与机动巡查人数检查车辆数“三证”不齐数量引导进入公共监管仓数量查获违法违规车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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