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诸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2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绍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诸人才办〔2018〕18号)。
二、主要内容
从三个方面推动落实具体相关措施。
(一)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来诸参加就业见习实习
绍兴政策: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评为绍兴市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发放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学生学历层次不同以最低工资标准的60%至80%给企业发放生活补贴。针对生活补贴的放发诸暨将标准提高到了100%并增加了以下二条政策:对见习实习的大学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发放工伤保险补贴;对企业录用见习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二)鼓励高校积极组织大学生来诸参加就业见习实习
绍兴政策:在高校和人才密集的城市设立引才联络点,给予2—5万元的工作经费。诸暨增加了以下四条政策:鼓励高校与企业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对合作成效突出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组织、带领学生来诸参加就业见习实习的高校老师,给予300—1500元标准不等的交通补贴,并对参与现场管理和指导的老师给予1500元每月生活补贴;对邀请参加我市组织的引才引智等活动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高校老师,给予2000元的补助。
(三)鼓励大学生来诸参加就业见习实习
绍兴政策:对邀请来诸参加招聘交流、就业见习实习活动的大学生,按里程数给予300—1500元标准不等的交通补贴。诸暨增加了以下三条政策:对来诸参加见习实习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专科(高职)600元每人每月,对本科及以上的发放800元每人每月;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每人每月100元市内交通补贴;发放旅游护照,凭该护照免费旅游诸暨各景区。
三、实施期限
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四、注意事项
待《实施意见》施行后,对涉及见习实习基地的认定,补贴、经费的申领发放等内容的认定申领条件、资料及程序将出台操作细则予以明确。例如对第8条定期开展引才、见习实习交流活动,在细则中将明确每个引才联络点每年至少举办专场招聘会1—2场,由联络点负责落实人员、场地等相关配套工作;对第9条合作成效特出的,在细则中明确每年高校组织100名至200名大学生的给予2万元奖励,200名到300名大学生的给予3万元奖励,400名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第12条超过一个月部分,专科(高职)按实际天数*20元计算,本科及以上按实际天数*26.67元计算;对第14条超过一个月部分,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整月计算;对见习实习期限的规定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意见》由诸暨市人社局负责解读,解读人:赵暾,联系电话:0575-8721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