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诸暨市人民医院免疫发光检测试剂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2 0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一、项目编号:诸政采2021-04-08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人民医院免疫发光检测试剂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华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南大道3778号元天科技大楼A座6楼6006室 

   被投诉人:诸暨市人民医院、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诸暨市健民路9号、诸暨市暨东路5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华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诸暨市人民医院免疫发光检测试剂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诸政采2021-04-08,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人民医院、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9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关于我司是否中标,被投诉人在废标说明书与质疑回复函中的表述不一致,前后冲突,我司投标书及产品已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被投诉人于2021年7月28日组织专家复审存在诸多违法情形。3、专家复审后发布新的评分排名后,被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中标公告并签发《中标通知书》,程序违法。4、废标说明及质疑回复中对“实质性偏离”的认定过于主观化,缺乏事实依据。5、被投诉人事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擅自做扩大化解释,废标说明书及质疑回复函中认定我司产品不具备产品质量检测功能。6、被投诉人废标的理由以投标人罗氏公司的产品为依据,严重影响本次招投标的公正性。7、我司提供的产品检测系统设计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拆除单机原有样本传输轨道”并非是对投标产品进行了实质性修改。8、我司属于中小微企业,被投诉人在相关问题的认定上的适用的依据违反了不仅法律适用的原则,也不符合现今政策导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属无效投诉。投诉事项3投诉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其余6项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1年1110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金永康 
   3、联系电话:0575-87113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