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1-147829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公开日期: | 2021-07-09 |
主办单位: | 市发改局 |
会办单位: | 无 |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陈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店口小城市培育支持的建议(第1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1年以来,店口镇已共计开展了三轮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成为试点镇后,店口镇始终扎实推进接沪融杭同城化、产业转型数字化、美丽建设全域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高品质打造现代化小城市,经济增长态势良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被连续评为国家级生态镇、国家级卫生镇、华东地区首个乡镇金融安全小区、浙江省“资本市场”第一镇、“浙江最具吸引力小城市”十佳、全省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镇、全国首个“美丽城镇”标准化试点镇等。2019年,原店口镇与原阮市镇合并成立新店口镇,镇域面积进一步扩大、产业业态进一步丰饶、人文底蕴进一步融合,地区生产总值由2017年的157.1亿元增至2020年236.42亿元。
政策支持方面。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3〕66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和绍兴市政府对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提出了系列保障措施。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店口镇曾连续六年被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共获得省小城市培育试点扶持发展专项资金2.4亿元,年度考核奖励专项资金6280万元(2020年度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由于考核结果未知,尚未下达)。
2020年,根据店口镇2017-2019年小城市培育试点进展及评估情况,我局会同店口镇编制了新一轮《诸暨市店口镇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2020—2022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后续需要重点推进的六项主要任务;相应地,市政府出台了《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店口镇、枫桥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诸政办发〔2020〕43号),继续加大对店口镇、枫桥镇小城市培育的各要素保障力度,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机构设置方面。根据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精神和有关政策口径,镇乡(街道)的机构设置,要按照《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18号)和《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27号)精神执行,即:一般乡镇(街道)设置9个综合性办公室和中心,经济较发达、人口规模大、基层治理任务重的可适当增设1-2个。为符合店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2019年镇乡(街道)机构改革时,已按顶格标准设置店口镇所属机构。
财政保障方面。根据《中共诸暨市委 诸暨市人民政府对镇乡(街道、开发区)财政体制的意见》(市委[2015]26号)文件精神,镇乡(街道、开发区)财政体制在遵循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等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注重激励发展原则。建立健全镇乡(街道、开发区)财力增长与区域经济发展和贡献相挂钩机制,充分调动镇乡(街道、开发区)发展积极性,更加突出财政体制对镇乡(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二是注重协调发展原则。按照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加大对山区镇乡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推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三是注重财权与事权对等原则。根据镇乡(街道、开发区)事权范围,合理界定财权,确保镇乡(街道、开发区)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目前,我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纳入体制分成收入范围,分成收入实绩超过分成收入基数的市留存部分,按3%比例计提义务教育资金后均给予全额分成。同时已将店口镇、枫桥镇单独归类进行超收分成政策倾斜,将超收分成基数环比每年递增率从8%下降到6%。根据市委文件精神,对店口镇范围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返回及基数环比每年递增率从6%下降到4%暂不能实施。伴随我市可用财力不断壮大,市财政将结合市委、市政府对镇乡(街道、开发区)财政体制指示精神,充分考虑店口镇的发展现状,不断完善财政体制,不断加大对店口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下阶段,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结合店口小城市培育试点的进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规划编制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增加有效投入,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店口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力争将店口镇建成科学、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小城市,成为我市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要战略平台。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小城市培育给予的宝贵意见建议,并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店口镇的建设和发展。
2021年7月9日
承办人姓名:吕燕萍
联系电话:8702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