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24/2021-14795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成文日期: 2021-11-29

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 共建共享生态健康诸暨

发布时间:2021-11-30 09: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两山”理念为指引,统筹推动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蓝天保卫”“护水斩污”“净土清废”三大污染攻坚行动为主线,积极开展利剑、亮剑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全天候24小时环境监管执法机制,2017年以来累计立案1813件,行政处罚1662件,处罚金额9834余万元,涉嫌移送公安79件211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督查反馈的问题,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首创实施环境违法亮牌管理办法,被评为浙江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损害替代性修复项目入选中组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的生动案例”,建成全省首个生态损害替代修复项目—店口生态警示公园,上峰生态修复公园项目被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基本实现对大气、地表水、饮用水、重点污染源等主要环境指标的监测预警全覆盖,率先实施工业污染源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全过程动态监管系统,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预警监管体系。

开展蓝天行动,2021年1-10月,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4%,较2016年增加18.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45.5%;获评全省第三批清新空气示范区。开展碧水行动,推进涉水行业专项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提标升级行动,外排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从一级A升级到准Ⅳ类水。浦阳江诸暨段出境水质持续保持Ⅲ类及以上水质,17个县控及以上考核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开展净土清废行动,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及与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