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服务指南

2021-12-01 14: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三、审批依据

四、受理机构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五、决定机构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求。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环境影响登记表

电子


必要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80727109/80727112

办公地址: 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58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登录——填报——提交——备案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地址:http://223.4.69.161:8900/REG/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

/

不收费

/

十五、审批结果

项目备案信息表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5-80727112、80727109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5-80727027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5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5-80727112、80727109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