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无
三、审批依据
无
四、受理机构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五、决定机构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求。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环境影响登记表 | 电子 | 必要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80727109/80727112
办公地址: 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58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登录——填报——提交——备案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地址:http://223.4.69.161:8900/REG/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 | / | 不收费 | / |
十五、审批结果
项目备案信息表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5-80727112、80727109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5-80727027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5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5-80727112、80727109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