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已失效](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4 13: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原文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

(一)制定依据:《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诸政办发[2016]111号)要求,制定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办法。

(二)制定目的: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户进行补贴,切实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文件制定程序

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经财政局审阅同意后发文下达。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户。

(二)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二轮土地承包耕地面积为基准。

(三)补贴标准:以当年度镇乡(街道)上报的耕地承包及使用情况进行发放,补助标准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变化情况而确定。

(四)补贴程序:1、村核实上报。各行政村按照上一年度符合补偿条件的耕地承包和使用情况,编制补贴清册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镇乡(街道)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各村上报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汇总补贴面积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3、市级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结合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形成诸暨市耕地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4、资金发放。耕地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各镇乡(街道),各镇乡(街道)以市民卡等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

三、本办法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国锄(党组书记、局长)、陈月娣

联系电话:0575-8717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