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16 08:50: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浣东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龙潭山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诸政发〔2012〕7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龙潭山公墓墓穴使用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龙潭山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为单穴10000元、双穴14000元。上述墓穴使用费标准包括土地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公墓单位收取墓穴使用费后,不得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二、公墓覆盖行政村以及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实行减免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和收费标准由你单位在收费前报市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三、公墓的使用年限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单位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