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1/2021-14840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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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文号: | 诸财基〔2021〕59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12-2021-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诸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和《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19〕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对《诸暨市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诸财农〔2010〕26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诸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诸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办法》(浙财基〔2019〕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本使用管理制度。
一、财政奖补资金来源
(一)在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用途、管理主体和管理办法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根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规划,将奖补资金与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五星3A创建、环境整治、道路交通、民政工程、文化礼堂等其他支农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放大强农惠农政策效用。
(二)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省级财政奖补政策拨付的奖补资金。
(三)市级财政根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预算内每年专项安排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四)镇乡、街道按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规划,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二、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奖补标准
(一)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3.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4.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5.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6.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7.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8.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9.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具有集体属性的行政村、农村社区、自然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三)投资规模。
因地制宜合理控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投资规模,具体项目投资规模由财政补助财力、村级自筹能力及项目建设需要确定,不得虚报投资额来套取财政奖补资金。
(四)资金筹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村级自筹等相关资金组成。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允许行政村根据筹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统筹筹集方式,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但村级必须有自筹,防止项目建设资金全额由财政资金承担或留有项目资金缺口。
(五)奖补标准。
每个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比例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村级自筹能力不超过75%,乡镇(街道)财政可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奖补资金的申请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项目制管理,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镇乡(街道)初审、市级审批、省级备案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
根据《诸暨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由村两委会提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方案,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并向镇(乡)、街道报送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括申报项目拟建设内容、预期效益、工程概算、建设方式、筹资筹劳标准、社会捐助方案、集体经济投入、完成时限等内容,并附拟建项目平面图及实地影像资料(含电子稿),同时填写《诸暨市申报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基本情况表》、《诸暨市一事一议项目报备信息采集表》,报镇(乡)、街道初审。镇(乡)、街道对村提出的项目建议书审核把关,对村提出的筹资筹劳方案进行审核审批,方案审批后报市农负办备案。对村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上会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列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管理。
市财政局按《诸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竞争性立项管理实施办法》(诸财基〔2017〕63号)文件规定,在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组织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竞争立项评审会,由村两委主职干部或村民小组长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具体陈述和现场答辩,专家组在认真比较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打分,综合评定排名,结合当年各级转移支付财力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实行优胜劣汰。并通过诸暨政务网、《诸暨日报》进行公开、公示。通过竞争性立项并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综改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批复实施,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奖补资金的拨付、使用
(一)实行奖补资金预拨制。根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立项批准的财政奖补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村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预拨部分资金(最多70%),拨入镇乡(街道)财政办,财政办收到奖补资金后进入专项资金账户管理,并按工程实施情况转入村级资金账户,行政村按“三资”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奖补资金支付手续。
(二)实行项目验收和奖补资金清算制。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工后,由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或自然村)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将财政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经公示后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填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向所在辖区的镇乡、街道提交要求验收的报告.由分管领导牵头,会同纪委、城建、社会事务服务办、新农办、财政办(党政综合办)等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质量情况、筹资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情况进行验收。市财政局、综改办、农业农村局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的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对验收合格的补足奖补资金;对验收中项目投资不到位,工程量差异较大的,市财政相应调减奖补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扣回财政奖补资金。
(三)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三资办会计代理核算中心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合理设置明细科目,按项目单独核算,并另设备查账簿对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四)通过一事一议办法兴建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在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质量标准和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包清工、议标等方式节省项目投资和费用支出。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上级政府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奖补资金使用权归议事主体,与村民筹资筹劳、社会捐助、村集体经济投入等一并专项用于项目建设。镇(乡)、街道要及时支付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户运行。对项目建设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要及时督促村级财务入账核算管理。
五、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实行公示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阳光操作,奖补项目实施的行政村必须做到“五议两公开”: 一是公示经批准立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筹资筹劳的数量、社会捐助、村级经济投入、各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二是公示财政奖补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充分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实行就地就近监管制度。镇(乡)、街道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推进、资金管理。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选项申报、工程实施、资金拨付、日常监管、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奖补项目实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建立后续管护制度。镇(乡)、街道应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四)健全审计及绩效评价制度。凡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市财政委托具有审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管理、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价,及时公开审计及绩效评价结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议事记录、筹资筹劳方案、出资及捐款记录、奖补项目申请审核表、补助资金文件、项目工程招标、监理、建设合同、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报告、审计绩效报告、公开公示资料等相关原始材料要按项目实施程序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
(六)加强信息化管理。镇乡、街道“三资办”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管理要求,及时将项目申报备案、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兑付、项目管护、项目监管等全过程情况录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监管。
六、严明政策纪律
(一)镇(乡)、街道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管理和及时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项目总体规划,充分征求村民群众的意见,系统考虑整村需求,能一次性解决的问题不分批立项,不零打碎敲搞建设,做一事了一件,避免资金出缺口、项目留尾巴。
(二)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或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因一事一议加重农民负担或产生新的村级债务,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得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劳务及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不得用于本议事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也不得返还给出资人。
(三)对违规操作规定、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村级组织采用造假、欺骗等手段编报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和举债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缴收回奖补资金外,五年内不再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四)镇乡、街道和村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审批、分配、拨付、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说明
本使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原《诸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诸财农〔2010〕268号)同时废止。
诸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