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53/2021-14838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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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诸暨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关于印发《无烟领导小组与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推动《健康诸暨 2030 实施计划》控烟目标的实现,根据《诸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 34 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诸爱卫办〔2021〕5号),现将《无烟领导小组与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抓好分中心禁烟控烟的具体工作,建造“无烟机关”,请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贯彻落实。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2021年5月30日
无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度
为全面推进无烟机关建设,切实维护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特成立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无烟机关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孟龙同志担任,成员包括何齐永、俞建东、朱颖杰、杨幼丽、寿益江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何齐永同志担任,朱颖杰同志为联络员。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无烟机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无烟机关建设自评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开展控烟监督巡查。负责部门:综合科。
(二)开展控烟宣传相关工作。负责部门:综合科。
(三)开展劝阻吸烟、戒烟等技能培训。负责部门:综合科。
(四)开展无烟机关建设考核奖励和批评教育。负责部门:分中心党组、综合科。
(五)开展无烟机关建设效果自评工作。负责部门:综合科。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年初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在无烟机关建设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个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会议。
无烟机关管理规定
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办公区域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会议室、办公区域入口处、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本机关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六、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七、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八、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九、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