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53/2021-14839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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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诸暨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关于印发《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保密工作管理,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印发《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2021年12月14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定两名机要秘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单位保密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二条 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规划,将保密教育纳入单位全年重点学习内容,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听取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每年定期开展保密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并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市国家保密局。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将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法规、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管理工作。凡存放文件的场所,应按规定采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窃密;存储在各种介质中的涉密文电、资料由专人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处理,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已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按规定控制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外出开会、办公不得携带涉密文件,确属工作需要的须经领导同意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密级文件和资料,要在规定场所阅读,不准将涉密文电、资料带出办公室,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其锁入专门存放柜内;不准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涉密文电、资料,确需复制、抄录的,省委秘密级以下文电、资料要经分管保密工作领导批准。
第五条 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清退工作。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电资料,要按规定定期清退。
第六条 不准以微信、QQ、浙政钉、普通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明码电报等方式传递涉密事项;严禁密电明传;不准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涉密信息和处理内部资料。
第七条 不准在家属、子女以及其他人员面前谈论涉密事项。
第八条 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要有保密措施,对音响、录音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会议文件的印发和保管,均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操作;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与会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会务人员要经过认真审查。
第九条 制发各类文件、资料等要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标明密级;如属摘录、复制原始秘密文件,必须保持原定密级,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 做好网络保密管理工作。禁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