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1-148568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28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斯灿生等代表:
你们在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源区域生态补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现状的调查非常全面深入,所提出对加大引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为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思路。东白湖镇承担着诸暨市城区引用水源陈蔡水库的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的重任,也相应限制了镇内发展工业企业、规模种植以及一些农旅项目,影响了当地村民的收入和村级经济的发展。
你们建议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源区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加大对饮用水源区属地乡镇财政倾斜力度,比较符合客观现实需求,体现了民心所向。因此,从2018年10月初开始,原农办就会同财政局、水利水电局、水务集团等部门单位赴东白湖、岭北、草塔、枫桥等镇乡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镇、村意见建议,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我们积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生态补偿资金,重点明确扩大补偿范围,2019年12月,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关于对饮用水源区域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意见》(诸农发〔2019〕75号),市财政每年切出专项资金1300万元,对全市9个饮用水源保护库区集雨面积内的所涉行政村(自然村)进行生态补偿,共涉及9个镇乡(街道)、50个行政村。具体补偿标准:(一)农户直接补偿。水源保护重点区域(陈蔡、石壁水库),按照人均140元标准实施补偿;其他一般区域(如青山、征天等7个水库),按照人均50元标准实施补偿。(二)在直接补偿农户的基础上,新增村集体的专项补助。按当年年底村庄人口规模基数核算补助,人口在1500人以上补助7万元;人口在1000-1500人以上补助5万元;人口在1000人以下补助3万元。
2021年1月,市财政已将2019年度生态补偿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共计1202.577万元,其中东白湖镇生态补偿为6314320元(占全市补偿资金一半以上),共惠及19个行政村36888人,村集体经济增收115万元。至于你们要求提高补偿标准的建议,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深入调研,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争取在下一轮调整中一并考虑。
你们在提案中提到,近年来东白湖镇在生态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全镇仅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投入达到500万元,确实为饮用水源的保护作出了巨大贡献。至于你们建议在生活垃圾处理奖补政策兑现方面能作适当倾斜,我们今年已将新东村列为全市10个绍兴市垃圾分类示范村培育对象之一,同时我们将积极向市里争取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补助资金,不断完善相关奖补政策,尽量做到适当倾斜。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研究谋划东白湖等生态区域的发展方向,积极引导发展乡村美丽经济,全方位推动乡村振兴行动。同时,根据《诸暨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年)》(市委办〔2021〕25号)文件精神,加大对生态补偿区域所在村的政策扶持力度,特别是物业经济、强村公司、土地流转、化解债务等方面,在原有补助政策基础上浮10%,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3日
承办人姓名:姚杰
联系电话:89075306
全文下载: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