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诸暨市创业带动就业有关补贴申领的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1 11: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原文

一、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1.哪些人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答: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

2.申请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有哪些条件?

答:2015年1月1日后在本市范围内初次从事个体工商户,创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连续缴费满1年及以上。

3.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的标准?

答: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5000元。

4.申请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答:(1)《诸暨市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残疾证、复退军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网络创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社保缴费凭证;

(7)经营场所照片;

(8)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5.申请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有哪些办理程序?

答:(1)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向企业注册地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其他对象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

(2)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3)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核、审批;

(4)对符合条件的送市财政局核拨资金。

6.哪些情况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答:(1)当年度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2)上述补贴对象如多次创业,该项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二、创业带动就业社保补贴

1.哪些对象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答:2015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在本市初次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有哪些条件?

答:带动3人以上(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就业,申请时依法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

3.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答:(1)补贴标准: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 人就业的,每增加1 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

(2)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答:(1)《诸暨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残疾证、复退军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网络创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带动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

(6)经营场所照片;

(7)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5.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办理程序?

答:(1)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向企业注册地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其他对象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

(2)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3)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核、 审批;

(4)对符合条件的送市财政局核拨资金。

6.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因吸纳从业人员而享受该项补助的用人单位,在吸纳从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上予以记载,如该从业人员被其他单位招用,招用单位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2)享受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用人单位,仍可重复享受用人单位招收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解读单位: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何栖叶  联系电话:05758721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