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张芸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和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