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发布紧急通告,事关加强疫情防控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科学精准有效防控疫情,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输出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群众坚持非必要不离绍,确需离绍的需凭健康码绿码通行,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集市、民俗、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
三、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对该报告不报告的一律予以关停,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五、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分时预约、扫码(健康码、行程码)进园,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暂停景区景点内部表演;禁止组织跨界旅游。地铁、出租车、公交车等各类交通工具要采取限流措施,并严格执行“亮码、测温、戴口罩”的防控要求。
六、倡导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倡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节庆文明新风,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七、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阳性感染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八、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在绍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公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绍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