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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不出诸暨!诸暨发布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告!

2021-12-08 14: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发布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

紧急通告

(2021年第17号)

近期,我省疫情点状散发,截至12月7日晚21时,浙江省宁波、杭州、绍兴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18例,5地划为中风险地区。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坚决防止疫情输入,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诸暨市,确需离市外出的,请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邀请市外人员来诸参加活动。

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暂时关停农村文化礼堂和家宴中心。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聚集性宗教活动。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禁止组织跨市旅游。

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

四、守好“小门”。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养老院、学校等特殊场所,要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准入制度。

五、规范药店管理。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对该报告不报告的一律予以关停,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阳性感染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应当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备。若接到疫情核查电话,请积极配合,如实反映个人出行情况,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七、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和保持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尽快接种新冠疫苗。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包括非本地户籍)尽快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

九、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对违反规定发布、传播不实信息导致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2021年12月8日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12月7日0-24时,新增确诊病例8例(其中杭州市2例,宁波市5例,绍兴市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例(其中杭州市2例,宁波市3例,新加坡输入1例,西班牙输入1例)已排查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截至7日24时,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510例(境外输入病例281例)。

国家卫健委:昨日新增确诊病例74例,

其中本土44例

12月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74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30例(上海8例,广西8例,福建3例,广东3例,四川3例,云南3例,天津1例,陕西1例),含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四川3例,广西1例);本土病例44例(内蒙古34例,均在呼伦贝尔市;浙江8例,其中宁波市5例、杭州市2例、绍兴市1例;黑龙江1例,在哈尔滨市;上海1例,在浦东新区),含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在内蒙古)。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