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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通知

2021-02-04 14: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防控办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完善“全受控、无遗漏”精密智控体系,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进口冷链水产品(含冷冻、冷藏产品) 核酸检测全覆盖。凡是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经入关环节消毒但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补充检测。

二、明确经国内分割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方式。食品生产企业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生产并上市销售的,按国内食品管理。2020年10月22日以后在国内分割包装的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如未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识的,需“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浙冷链”溯源码)齐全方可在市内流通销售。

三、加强跨市交易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跨市交易数据监管,督促市内企业将所有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交易信息录入“浙冷链”系统,尤其是要督促企业规范录入销售至省外的交易数据,并提醒省外接收单位及时在当地监管平台上确认该交易。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结合口岸通报数据和省际卡口登记数据,督促企业对已经外省集中监管仓检测并消毒的货品及时上传证书并赋码,对未经外省集中监管仓检测并消毒的货品及时预约集中监管仓,尽快开展检测、消毒和赋码工作。

四、加强重点场所的环境监测。按照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库等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分装)、运输、存储、销售场所,每周采集环境样品进行核酸检测。

五、强化冷链运输车辆信息管控。冷链车辆检查站要在卡口道路、检查区加装视频监控设备。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协作,督促市内冷链运输营运车辆加强物联感知设备的安装使用,确保检查站视频信息、冷链运输营运车辆定位信息和货柜温度信息于2021年2月7日前接入“浙冷链”系统,实现对全市冷链运输车辆的精密智控。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