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诸暨市山下湖镇西杨龙社区峨眉山墓穴迁移公墓建设项目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构筑物的批复

2021-04-01 09: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水利局行政审批科

诸暨市山下湖镇西杨龙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镇上报的《关于要求对诸暨市山下湖镇西杨龙社区峨眉山墓穴迁移公墓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政许可批复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中占用了山下湖镇白坞岭水库部分库容及水域面积,在水库库尾靠近白坞岭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部分区域实施开挖进行补偿。根据《诸暨市山下湖镇西杨龙社区峨眉山墓穴迁移公墓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工程建设中占用水库水域面积790,占用水域库容1185,在开挖补偿后,补偿面积为1050㎡(净增水域面积260㎡),补偿水域库容1575m³(净增水域容积390),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项目对库区水资源、水环境及其他水利工程、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没有影响。

二、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相关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部分涉及水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应加强监管,禁止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等物质,禁止出现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等影响水库安全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开挖、回填相关规范要求。

三、做好工程完工后恢复工作。工程实施中对周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生态景观产生一定影响,应提前规划,做好后续恢复工作。

四、做好相关资料报送工作。工程建设中涉及的设计、施工及各类相关证明等资料及时报送我局存档。

2021年3月30日